朔州市結合實際,制定了《2016年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推進計劃》,將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納入2016年重點工作目標責任范圍,明確了責任部門、責任領導,加大督促考核力度,保障各項工作推進落實到位;建立了聯席(推進)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凡涉及行政許可項目全部進入市政務中心,制定了首問責任制、AB崗工作制度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工作細則,優化了工作流程,簡化了辦事程序,并主動及時公開行政審批信息;行政職權事項從最初確定的167項,進一步縮減到162項,對涉煤炭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等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山西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晉發[2016]16號)下發后,朔州市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安排部署,并專題研究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事宜。成立了市煤炭供給側改革領導組,并把各項改革事項分解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制定了《朔州市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初步方案》,根據方案,全市地方監管的64座煤礦中,擬參與化解過剩產能煤礦7座,化解過剩產能1560萬座/年。朔州市預計全年將減少產量5038萬噸/年。
朔州市制定了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分解落實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重點清理處置高污染高排放、資源浪費嚴重、長期違法違規排污、未獲得環保準入的企業。在處置“僵尸企業”方面,“僵尸企業”底數已摸清,符合條件的特困企業共18家,占到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的6.8%。
下一步將盡快啟動新一輪煤礦兼并重組整合工作,在企業自主自愿的基礎上,鼓勵煤炭企業集團通過收購、出讓、參股、兼并等方式實現辦礦主體進一步集中;允許集團內同一區域的煤礦整合重組,減少煤礦數量,有效化解產能,降低投資成本及運營成本,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進一步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增強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