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貸款利率并軌啟動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調整政策終于明確。
8月25日,央行發布公告稱,為堅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和房地產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在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過程中,確保區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效實施,保持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基本穩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在此之前,已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央行規定了銀行新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即在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LPR利率基礎上加點,而加點的“下限”則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央行規定的全國最低標準,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為4.85%),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計算為5.45%)。另一部分為央行省一級分支機構在國家統一的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確定轄區內首套和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
央行有關負責人稱,定價基準轉換后,與當前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實際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當。與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響。
央行副行長劉國強前不久就明確表示,利率市場化重點是要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對于房地產市場,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確保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效實施,保持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基本穩定。這次利率并軌改革,房貸的利率由基準利率變為參考LPR,參考的基準變了,但利率水平不能下降。
一股份行中層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對銀行來說,小微企業貸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利率都主要是根據供求關系確定,受基準利率影響較少,銀行一般會先確定貸款實際利率,然后在貸款合同上倒推實際利率與基準利率的倍數關系來填寫貸款合同。因此,即便今后新發放貸款要求以LPR為定價基準,但實際情況中短期內對此類貸款影響較小。
進入7月以來,隨著房地產調控政策再次趨嚴,不少城市的首套房貸利率有所上調。據融360分析師李萬賦分析,一方面,未來銀行將加速調整信貸結構,減少房地產行業占用的信貸資源,并將更多的信貸資金投向國家目前鼓勵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等方向;另一方面,房地產調控短期內不會放松,資金環境較為緊張,未來或將有更多城市繼續收緊房貸政策。
按照新規,新發放的住房貸款利率每年會有一次調整的機會。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利率重定價周期。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不過,住房貸款利率每年可以調整的部分僅限于定價基準部分,而對于在LPR基礎上的加點部分,則在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
此外,商業用房購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暫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