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長治市全力規范煤炭生產經營管理秩序,積極為煤炭企業減輕負擔,著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采取的政策措施。與這些政策同時出臺的共有10條措施,被業界稱為長治市“煤炭十條”新政。
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帶來的煤炭市場形勢,長治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企業進行了認真調查。發現煤炭企業仍然存在著檢查多、收費多等一系列的人為負擔。在認真研討的基礎上,他們制定了《關于促進全市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十條措施》,通過廣泛征求煤炭生產經營者的意見和建議,形成了統一的政策措施,并獲得人大黨委會的通過。
在這些政策措施中,還包括對全市煤炭企業的涉煤稅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全面登記核查,嚴格規范各級煤炭、煤監部門對煤礦企業的各類檢查活動,各部門進礦對企業進行檢查或開展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制,不得隨意到煤炭企業進行檢查;提升服務水平,創優發展環境,鼓勵全市煤炭企業轉型發展;加強煤炭銷售工作管理力度,研究制定全市煤炭企業新的績效考核體系等內容。在這些政策規定中,政府明確提出了“除重大安全隱患礦井、重點安全監管礦井和安全隱患治理檢查外,市、縣兩級煤炭監管部門不得在一周內對同一座礦井重復檢查,檢查主要以突查、抽查的形式進行,減少通知性檢查”“除專項檢查外,其他部門到煤炭企業檢查,首先到市監察局備案”等具體要求。即將出臺的“提高全市煤礦企業各類行政審批效能的實施意見”,則將對各類審批事項、辦理要求、答復時限以及責任單位做出明確的要求;對各類中介機構的有償服務項目嚴格審核,向全社會公開;對各類收費的培訓項目嚴格審批。針對可能出現的競相壓價、惡性競爭等現象,他們還將成立煤炭銷售管理辦公室,對全市煤炭銷售價格進行宏觀指導,積極推進與外省建立區域銷售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