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調整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明確,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的各項限購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
此前,廣州市《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38號)規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等區為住房限購區域,在限購區域購買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限購,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能提供購房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限購區域分別限購2套和1套住房(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及以下)。
本次限購政策調整后,廣州本市戶籍、非戶籍居民家庭和單身人士在全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不再審核購房資格,不再限制購房套數。
政策調整自2024年9月30日0:00起施行,原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