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穩定綠證市場供給,強化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功能技術支撐,依據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已建檔立卡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月度結算電量,逐月統一批量自動核發綠證,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電量對應綠證核發。
綠證如何實現按月批量核發?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主任陳濤近日在國家能源局舉行的綠證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給出詳細介紹。
陳濤說,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依托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與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和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相關信息系統銜接,強化數據互通和業務互聯,每月22日歸集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批量推送的綠證核發所需電量信息。若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自主上傳核發所需數據,系統將自動進行校核比對,無異議的,綠證將自動核發至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綠證賬戶中;存在異議的,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將組織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對異議數據進行核實處理。發電企業或項目業主未上傳數據的,直接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數據為基礎核發綠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