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環境保護部統一部署,根據《環境保護部綜合督查工作暫行辦法》的要求,環境保護部華南環保督查中心于2015年6月~9月對廣東省揭陽市開展了環保綜合督查。
督查組調閱了全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關資料;走訪了有關部門和基層政府;通過暗訪摸底、明查核實方式,現場檢查了有關環境基礎設施、產業集聚區、重點企業,以及各類面源、重點流域和重點斷面。
督查認為,揭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堅持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并重,不斷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完成中德金屬生態城首期建設和努力推進普寧紡織印染產業園區規劃建設,不斷強化環境執法監管,不斷推進大氣和流域污染治理,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督查指出,雖然揭陽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全市工業以中小型民營企業為主,環保欠賬多,環境監管和污染治理水平低、難度大,又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和結構調整的陣痛期,面臨的環境問題非常突出。
一是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形勢嚴峻。“十二五”前4年,揭陽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僅分別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量的21.4%和16.7%,離目標要求相差甚遠。重點減排項目建設進展嚴重滯后,規劃建設的城鎮污水處理減排項目和管網建設完成率分別為16%和22%,規劃的農業源減排項目完成率僅為54.1%。
二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不夠。揭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較為嚴峻,整治任務艱巨,但揭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各部門間聯系不夠緊密,基層監管能力較弱,露天焚燒垃圾屢禁不止,工地揚塵、泥頭車遺撒等問題突出。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工作進展緩慢。
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足。練江揭陽(普寧)段大多為黑臭水體,污染嚴重,長期未得到改善,流域內產業結構不合理,紡織印染等高耗水、高排污型中小企業眾多,偷排廢水、非法處置污泥等問題突出。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存在較大隱患,部分水源保護區內有采砂、垃圾堆放點以及畜禽養殖等違法項目,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榕江南河未達到環境功能區劃水質目標,兩岸有養殖廢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直排或通過灌溉渠排入河流,嚴重影響水源地水質。
四是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揭陽市2014年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僅為37.8%,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率為72%。“十二五”期間污水處理廠建設僅完成規劃任務的16%,遠不能滿足城鎮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的要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不少生活垃圾就地焚燒或向河道傾倒。
五是部分行業和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突出。揭陽市工業企業環境意識普遍薄弱,建設項目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情況大量存在,現場檢查的造紙企業中超過50%的企業存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擴建的違法行為;兩家大型鋼鐵聯合企業違法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長期違法生產、違法排污;大量小紡織印染、涼果、造紙、五金等家庭作坊式企業沒有污染治理設施或者治理設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偷排、直排行為;鋼鐵、酸洗等行業存在非法轉移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情況。
六是地方政府和部門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夠。揭陽市尚未出臺明確地方黨委和相關政府部門環境保護職責的系統性文件,尚未建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責任體系,未對污染防治和減排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部門嚴格責任追究,環保壓力未有效傳導到基層政府及有關部門,未形成部門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
針對上述問題,督查要求,揭陽市應認真做好整改工作,有關整改方案需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環境保護部,同時抄報廣東省人民政府。在推進整改工作中,要進一步完善環保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的要求,加強壓力傳導,強化考核問責,深化治污減排,狠抓執法監管,推進污染問題有效解決,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督查組調閱了全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關資料;走訪了有關部門和基層政府;通過暗訪摸底、明查核實方式,現場檢查了有關環境基礎設施、產業集聚區、重點企業,以及各類面源、重點流域和重點斷面。
督查認為,揭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堅持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并重,不斷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完成中德金屬生態城首期建設和努力推進普寧紡織印染產業園區規劃建設,不斷強化環境執法監管,不斷推進大氣和流域污染治理,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督查指出,雖然揭陽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全市工業以中小型民營企業為主,環保欠賬多,環境監管和污染治理水平低、難度大,又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階段和結構調整的陣痛期,面臨的環境問題非常突出。
一是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形勢嚴峻。“十二五”前4年,揭陽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僅分別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量的21.4%和16.7%,離目標要求相差甚遠。重點減排項目建設進展嚴重滯后,規劃建設的城鎮污水處理減排項目和管網建設完成率分別為16%和22%,規劃的農業源減排項目完成率僅為54.1%。
二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不夠。揭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較為嚴峻,整治任務艱巨,但揭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各部門間聯系不夠緊密,基層監管能力較弱,露天焚燒垃圾屢禁不止,工地揚塵、泥頭車遺撒等問題突出。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工作進展緩慢。
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足。練江揭陽(普寧)段大多為黑臭水體,污染嚴重,長期未得到改善,流域內產業結構不合理,紡織印染等高耗水、高排污型中小企業眾多,偷排廢水、非法處置污泥等問題突出。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存在較大隱患,部分水源保護區內有采砂、垃圾堆放點以及畜禽養殖等違法項目,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榕江南河未達到環境功能區劃水質目標,兩岸有養殖廢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直排或通過灌溉渠排入河流,嚴重影響水源地水質。
四是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揭陽市2014年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僅為37.8%,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率為72%。“十二五”期間污水處理廠建設僅完成規劃任務的16%,遠不能滿足城鎮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的要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不少生活垃圾就地焚燒或向河道傾倒。
五是部分行業和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突出。揭陽市工業企業環境意識普遍薄弱,建設項目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情況大量存在,現場檢查的造紙企業中超過50%的企業存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擴建的違法行為;兩家大型鋼鐵聯合企業違法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長期違法生產、違法排污;大量小紡織印染、涼果、造紙、五金等家庭作坊式企業沒有污染治理設施或者治理設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偷排、直排行為;鋼鐵、酸洗等行業存在非法轉移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情況。
六是地方政府和部門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夠。揭陽市尚未出臺明確地方黨委和相關政府部門環境保護職責的系統性文件,尚未建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責任體系,未對污染防治和減排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部門嚴格責任追究,環保壓力未有效傳導到基層政府及有關部門,未形成部門齊抓共管的“大環保”格局。
針對上述問題,督查要求,揭陽市應認真做好整改工作,有關整改方案需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環境保護部,同時抄報廣東省人民政府。在推進整改工作中,要進一步完善環保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的要求,加強壓力傳導,強化考核問責,深化治污減排,狠抓執法監管,推進污染問題有效解決,不斷改善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