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鋼材新產品試制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出臺,旨在進一步規范公司新產品試制工作,進而控制新產品開發風險、降低開發成本、縮短研發周期,持續優化產品結構,持續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
《辦法》明確了有效傾聽顧客聲音(VOC)、質量功能展開(QFD)、潛在失效模式與后果分析(FMEA)、用戶先期介入(EVI)的定義,并借助幾項專業定義提出新產品開發策劃。
《辦法》指出,新產品開發分實驗室研究、小批量工業試制、批量工業試制和產業化維護四個階段,研發型新產品必須經歷上述四個階段,試制型新產品則無需經過實驗室研究,直接進入小批量工業試制后的三個階段即可。同時,《辦法》還對新產品開發各階段規模作出明確界定。
新產品各個階段試制評審內容同步列入《辦法》,要求處于試制階段的新產品必須經過評審認定才可轉入下一階段,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鋼種成分設計的合理性和經濟性、產品質量的可靠性、產品性能的穩定性、生產工藝的可操作性、化檢驗數據和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是否達到預期指標以及直接用戶使用情況證明等內容。
《辦法》指出,連續三個批次批量工業試制評審均獲得通過且用戶使用情況正常、用戶反饋滿意的(須有直接用戶書面使用意見),經技術中心主管領導批準后,該新產品轉入產業化維護階段。與此同時,《辦法》還對新產品定價、合同規模、組織生產、新產品客戶開發與服務、客戶關系管理、全面實施新產品客戶代表制以及考核獎勵辦法作出明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