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商品交易所日前發布通知,對《大連商品交易所保稅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等進行修改,明確了鐵礦石期貨保稅交割規則制度,修改后的規則自I1606合約起開始施行。
此次規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對鐵礦石保稅倉單生成、期轉現、一次性交割、作為保證金使用、所外質押、結算及注銷進行了詳細規定,將提貨單交割的商品類型擴充到保稅商品,明確了保稅倉單交割違約有關規定,明確鐵礦石期貨保稅交割發票流轉和逾期處理等。
大商所同日發布的通知顯示,大連港散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為鐵礦石首家指定保稅交割倉庫,與基準指定交割倉庫的升貼水為-10元/噸。指定保稅交割倉庫自2016年5月20日起接受并辦理鐵礦石保稅交割相關業務。
此次規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對鐵礦石保稅倉單生成、期轉現、一次性交割、作為保證金使用、所外質押、結算及注銷進行了詳細規定,將提貨單交割的商品類型擴充到保稅商品,明確了保稅倉單交割違約有關規定,明確鐵礦石期貨保稅交割發票流轉和逾期處理等。
大商所同日發布的通知顯示,大連港散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為鐵礦石首家指定保稅交割倉庫,與基準指定交割倉庫的升貼水為-10元/噸。指定保稅交割倉庫自2016年5月20日起接受并辦理鐵礦石保稅交割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