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集團公司鐵路運輸管理,確保廠內鐵路運輸的安全、高效、順暢,日前,酒鋼集團公司出臺《鐵路運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鐵路運輸實現采購、生產、銷售、運輸的有效銜接起到規范作用。
《辦法》主要對鐵路運輸需求與信息提報、到達與交接、卸車與調運、編組與排車、運輸技術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具體事項進行了規范。其它管理規定中,要求鐵路運輸作業實施單位應加強路局車在廠周轉組織,到達重車或卸完的空車站間中轉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中轉車數不得少于35輛等。
在違規責任方面規定,物流中心對路局車(含過軌自備車),集裝箱到達交接、卸、裝、排等全過程管理不當負管理責任;對環城運輸機力協調不到位,路企運輸銜接不暢負直接責任;對因產品外發裝車組織不當,造成庫存居高影響正常生產負直接責任。此外,還對原燃料采購單位、鐵路運輸作業實施單位、產品外發單位應承擔的相應責任進行明確。
《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涉及路局車(含過軌自備車)鐵路到達、卸車、裝車、編組、外排等業務的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