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縣是煤炭大縣,煤炭是柳林縣域經濟飛速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受煤炭市場需求減弱和價格低迷,煤炭行業經濟稅源逐年萎縮。面對持續下行的煤炭市場,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煤炭資源,實現柳林經濟的轉型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是當前的首要任務。
一、柳林煤炭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煤炭行業增值額明顯遞減,創稅能力逐年減弱
2011年-2015年全縣煤炭行業工業增加值整體呈下滑趨勢,從最高191.87億元下降到57.55億元,年均下降26%。伴隨煤炭行業工業增加值的逐年下降,全縣煤炭行業創稅能力亦在下降:2011年-2015年五年間全縣煤炭行業入庫增值稅從47億元減少到10億元,年均降幅達32%,高于全縣工業增加值降幅6個百分點。煤炭行業稅收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也由95.32%下降為81%。
(二)煤炭行業產業集中度不斷提高,單戶稅收貢獻率逐年提升
2011年-2015年,隨著煤炭資源整合結束,全縣煤礦數量減少,大型煤礦比重增加,煤炭行業產業集中度增強。柳林縣目前120萬噸以上大型煤礦11座(包含坑口洗煤企業7座),年產量占全縣產量的80%。五年間,單戶稅收貢獻率逐年提升,2011年-2015年,煤炭行業單戶稅收貢獻率從0.17%上升到0.35%,增長了0.18個百分點。
(三)煤炭行業經濟效益急劇下降,企業所得稅稅基逐年“收窄”
2011年-2015年,煤炭銷量、價格逐年下降。量價齊跌的大背景直接導致煤企經濟效益急劇下滑。以柳林縣三戶企業所得稅大戶(興無、金家莊、寨崖底)為例:2011年-2015年受到行業產能過剩的影響,三戶企業的利潤總額年均降幅分別為32.8%、121.1%、54.7%,降幅最大的金家莊煤礦從2011年15.3億元下滑到2015年-304萬元,出現了虧損,其他兩戶也分別以6.8億元、14.6億元的絕對額差從2011年的贏利大戶變為2015年的微利經營,跌幅分別達80%、99.8%。企業利潤空間嚴重縮水,經濟效益大幅下滑,企業所得稅嚴重“縮水”。
二、當前煤炭行業發展面臨的困境
(一)經濟降溫,煤炭消費水平回落。統計數據顯示,1994年-2015年這20多年來,我國的GDP增速由2007年的14.2%,2015年再度回落至6.9%。單位GDP能耗方面則幾乎一直呈下降趨勢,由1994年1.39噸標準煤/萬元下降到2015年的0.662噸標準煤/萬元。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也幾乎一直呈現下降趨勢,由1994年的占比75%下降到2015年的64%。可見,GDP增長是支撐煤炭需求量增長的最主要因素。
(二)資金短缺,融資十分困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成為煤炭行業發展的軟肋。2011年-2015年柳林煤炭企業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財務費用(利息支出)一路攀升,不斷侵蝕原本狹小的利潤空間。由于近幾年煤炭市場需求量下降,各商業銀行對全縣傳統產業惜貸抽貸,對企業降低授信額度,對擔保企業要求提高,致使企業流動資金嚴重不足,資金鏈斷裂風險加劇。
(三)求生存,煤企轉型難。柳林作為重要的煤炭資源大縣,想要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選準、選好轉型方向,要做好市場需求、技術儲備、人才培養、銷售網絡等方面的準備工作。目前煤炭企業經營困難,企業都停留在如何維持現有的正常生產經營,探求轉型發展的道路,僅停留在理論層面。
三、促進煤炭行業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一)嚴控增量產能,化解產能過剩。加快推進結構調整,控制煤礦新建規模,建立煤礦退出機制,推動煤炭去產能、減產量,力爭用3至5年時間,通過引導退出、減量重組、產能置換等方式,逐步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同時煤焦企業要向煤化工產品高端化方向發展,提升煤化工新的工藝路徑,延伸產業鏈,努力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增強產品的競爭力,提高企業利潤。
(二)大力提升金融支持。要積極引導各金融機構,通過調整授信品種、延長貸款期限、借新還舊等方式,提供融資支持,為煤炭企業轉型發展“雪中送炭”,提供融資渠道和平臺。
(三)維持煤炭產品的13%增值稅稅率。建議維持煤炭產品13%的增值稅稅率,或按“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辦法,按一定比例返還給煤炭企業,最終維持13%稅負。
(四)允許資本性巷道耗用物資進項稅額和“自然成本”支出的一定比例進行抵扣。建議允許煤炭生產企業抵扣資本性巷道耗用物資的進項稅額,如開拓風井井筒、井底車場、暗井和回風巷道耗用物資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同時,允許煤炭企業的“自然成本”,即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征地遷村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三廢一沉”治理等,比照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買農產品,計算抵扣增值稅。
(五)適當降低企業資源稅稅負。2014年12月開始實施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在有效推進“清費立稅”的同時,明顯增加了企業稅負。建議適當降低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比例。
(六)加強稅源管理。充分發揮綜合治稅的優勢,加強與財政、國土資源、安監、物價、電力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建立信息交換制度,定期采集企業的登記信息、煤炭儲量、年開采量、煤炭產品價格以及繳納增值稅的變化情況等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充分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煤炭資源的分布、開采量、銷售量、庫存量、資源儲量、開采年限和開采企業的數量、經濟類型、經營方式以及銷售渠道、銷售價格、銷售市場、相關稅費的征管情況,推動稅源管理工作科學高效開展。
(七)提高納稅服務。深入貫徹“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納稅人學堂等宣傳載體,廣泛宣傳煤炭業的相關稅收政策,要主動深入煤炭企業,了解納稅人需求,為納稅人送政策上門,面對面宣傳講解煤炭資源稅改革、固定資產抵扣等優惠政策,增強納稅服務的精準度和實效性。
一、柳林煤炭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煤炭行業增值額明顯遞減,創稅能力逐年減弱
2011年-2015年全縣煤炭行業工業增加值整體呈下滑趨勢,從最高191.87億元下降到57.55億元,年均下降26%。伴隨煤炭行業工業增加值的逐年下降,全縣煤炭行業創稅能力亦在下降:2011年-2015年五年間全縣煤炭行業入庫增值稅從47億元減少到10億元,年均降幅達32%,高于全縣工業增加值降幅6個百分點。煤炭行業稅收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也由95.32%下降為81%。
(二)煤炭行業產業集中度不斷提高,單戶稅收貢獻率逐年提升
2011年-2015年,隨著煤炭資源整合結束,全縣煤礦數量減少,大型煤礦比重增加,煤炭行業產業集中度增強。柳林縣目前120萬噸以上大型煤礦11座(包含坑口洗煤企業7座),年產量占全縣產量的80%。五年間,單戶稅收貢獻率逐年提升,2011年-2015年,煤炭行業單戶稅收貢獻率從0.17%上升到0.35%,增長了0.18個百分點。
(三)煤炭行業經濟效益急劇下降,企業所得稅稅基逐年“收窄”
2011年-2015年,煤炭銷量、價格逐年下降。量價齊跌的大背景直接導致煤企經濟效益急劇下滑。以柳林縣三戶企業所得稅大戶(興無、金家莊、寨崖底)為例:2011年-2015年受到行業產能過剩的影響,三戶企業的利潤總額年均降幅分別為32.8%、121.1%、54.7%,降幅最大的金家莊煤礦從2011年15.3億元下滑到2015年-304萬元,出現了虧損,其他兩戶也分別以6.8億元、14.6億元的絕對額差從2011年的贏利大戶變為2015年的微利經營,跌幅分別達80%、99.8%。企業利潤空間嚴重縮水,經濟效益大幅下滑,企業所得稅嚴重“縮水”。
二、當前煤炭行業發展面臨的困境
(一)經濟降溫,煤炭消費水平回落。統計數據顯示,1994年-2015年這20多年來,我國的GDP增速由2007年的14.2%,2015年再度回落至6.9%。單位GDP能耗方面則幾乎一直呈下降趨勢,由1994年1.39噸標準煤/萬元下降到2015年的0.662噸標準煤/萬元。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也幾乎一直呈現下降趨勢,由1994年的占比75%下降到2015年的64%。可見,GDP增長是支撐煤炭需求量增長的最主要因素。
(二)資金短缺,融資十分困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成為煤炭行業發展的軟肋。2011年-2015年柳林煤炭企業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財務費用(利息支出)一路攀升,不斷侵蝕原本狹小的利潤空間。由于近幾年煤炭市場需求量下降,各商業銀行對全縣傳統產業惜貸抽貸,對企業降低授信額度,對擔保企業要求提高,致使企業流動資金嚴重不足,資金鏈斷裂風險加劇。
(三)求生存,煤企轉型難。柳林作為重要的煤炭資源大縣,想要根據自身特點和能力,選準、選好轉型方向,要做好市場需求、技術儲備、人才培養、銷售網絡等方面的準備工作。目前煤炭企業經營困難,企業都停留在如何維持現有的正常生產經營,探求轉型發展的道路,僅停留在理論層面。
三、促進煤炭行業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一)嚴控增量產能,化解產能過剩。加快推進結構調整,控制煤礦新建規模,建立煤礦退出機制,推動煤炭去產能、減產量,力爭用3至5年時間,通過引導退出、減量重組、產能置換等方式,逐步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同時煤焦企業要向煤化工產品高端化方向發展,提升煤化工新的工藝路徑,延伸產業鏈,努力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增強產品的競爭力,提高企業利潤。
(二)大力提升金融支持。要積極引導各金融機構,通過調整授信品種、延長貸款期限、借新還舊等方式,提供融資支持,為煤炭企業轉型發展“雪中送炭”,提供融資渠道和平臺。
(三)維持煤炭產品的13%增值稅稅率。建議維持煤炭產品13%的增值稅稅率,或按“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辦法,按一定比例返還給煤炭企業,最終維持13%稅負。
(四)允許資本性巷道耗用物資進項稅額和“自然成本”支出的一定比例進行抵扣。建議允許煤炭生產企業抵扣資本性巷道耗用物資的進項稅額,如開拓風井井筒、井底車場、暗井和回風巷道耗用物資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同時,允許煤炭企業的“自然成本”,即土地塌陷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征地遷村費、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三廢一沉”治理等,比照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買農產品,計算抵扣增值稅。
(五)適當降低企業資源稅稅負。2014年12月開始實施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在有效推進“清費立稅”的同時,明顯增加了企業稅負。建議適當降低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比例。
(六)加強稅源管理。充分發揮綜合治稅的優勢,加強與財政、國土資源、安監、物價、電力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建立信息交換制度,定期采集企業的登記信息、煤炭儲量、年開采量、煤炭產品價格以及繳納增值稅的變化情況等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充分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煤炭資源的分布、開采量、銷售量、庫存量、資源儲量、開采年限和開采企業的數量、經濟類型、經營方式以及銷售渠道、銷售價格、銷售市場、相關稅費的征管情況,推動稅源管理工作科學高效開展。
(七)提高納稅服務。深入貫徹“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納稅人學堂等宣傳載體,廣泛宣傳煤炭業的相關稅收政策,要主動深入煤炭企業,了解納稅人需求,為納稅人送政策上門,面對面宣傳講解煤炭資源稅改革、固定資產抵扣等優惠政策,增強納稅服務的精準度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