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拍賣,讓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新鋼鋼鐵有限公司(下稱“新鋼鋼鐵”)的數千名職工憂心忡忡。“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了!這樣的擔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時沒有過,在2015年鋼鐵行業寒冬時也沒有過。”公司工會副主席關琳琳說。
9月29日,新鋼鋼鐵“96萬噸煉鋼產能指標和65萬噸煉鐵產能指標”通過阿里巴巴司法拍賣平臺賣出。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煉鋼產能指標的司法拍賣。被拍出的煉鋼和煉鐵產能,是新鋼鋼鐵總產能的一半。正如公司員工擔心的一樣,這宗拍賣一旦完成交割,意味著該公司應拆掉一半的產能設備,將導致至少一半工人下崗,公司存在猝死的危機。
作為當地第一稅收大戶,新鋼鋼鐵的生死引起文安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文安縣發改局局長鄭春橋10月18日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縣里已經專門就此行文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以尋求合適的解決辦法。
“產能指標”被單獨拍賣
新鋼鋼鐵的產能為200余萬噸,在重量級鋼企云集的河北并不突出,但在廊坊,仍能躋身前四名。該公司成立于1988年,目前有員工5000余人,總資產近70億元,是集煉鐵、煉鋼、軋鋼于一體的大中型民營鋼企。
10月18日中午,《華夏時報》記者在新鋼鋼鐵2號門看到,一輛輛載著鋼材的大卡車從公司院內駛出。院內巨大脫硫塔噴出的水汽,顯示生產正酣。
“目前公司正常生產,從2016年到今年9月,公司效益都不錯。”新鋼鋼鐵總經理蔡文寶說,產能指標拍賣事件因債務問題衍生,但公司近幾年一直在積極償還欠債,這得益于正常的生產和持續的盈利。
記者掌握的案卷顯示,新鋼鋼鐵產能指標被拍賣緣于早年間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一位名為孟希鳳的債權人,以最高7.5%的月息放款1.74億元給新鋼鋼鐵,后者因未及時還款,被訴至法院,獲裁定償付本息,后該案于2015年9月進入執行程序。
河北省高院先后指定了3家法院進行強執,但前兩家法院均未能執結。2017年12月,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指定負責執行此案。今年5月,衡水中院作出裁定,拍賣新鋼鋼鐵2#602立方米高爐65萬噸煉鐵產能、2#80噸轉爐96萬噸煉鋼產能。
這是一宗特殊的拍賣。作為環保壓力之下產生的鋼鐵產能指標,被作為企業資產,單獨由法院強執而拍賣,屬全國罕見。
衡水正譽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出具的評估報告書顯示,65萬噸煉鐵產能指標市場價值為1.75億元,96萬噸煉鋼產能指標市場價值為2.592億元,兩項合計4.342億元。
9月29日,衡水市中院通過網絡拍賣,上述兩份產能指標最終被福建龍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起拍價4.13億元拍得。資料顯示,福建龍鋼公司注冊地為福建龍巖漳平市,成立時間為2018年6月15日,僅早于拍賣3個月時間。
拍賣合法性爭議
在拍賣前,新鋼鋼鐵曾提出異議,認為法院執行所謂的“產能指標”并進行評估違法,稱“產能指標”不能以財產價值進行評價,該產能指標系在環保壓力下企業從事生產的資質的一部分,是公司固定資產和公司股權的附屬物。
對此,衡水市中院援引工信部《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第六條指出,在特定情形下,產能指標通過市場化的運作,可以進行交易,具有了財產屬性,可以作為執行標的進行評估和處置。
不過,記者注意到,該《辦法》第六條內容是: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該條款中“企業自愿”的說法,與法院強制執行并不相符。
而新鋼鋼鐵公司法務楊先生則指出,上述工信部《辦法》已經在2017年12月31日失效。執行法院引述失效的《辦法》為依據,駁回了執行異議,顯然適用法律錯誤。另外,法院方面還存在超額查封等問題。
鋼鐵產能指標交易,是近兩年來國家加大環保力度、去產能的大形勢下產生的新興事物。簡而言之,在國家不增加鋼鐵產能的情況下,企業想進行煉鋼煉鐵技術升級或新設鋼廠,應以存量產能指標為前提,由此產生了交易。目前,這類交易見于企業間自愿買賣。
“法院強制執行,則會衍生出很多問題。”蔡文寶稱。
記者通過阿里巴巴司法拍賣平臺查詢則發現,全網只有3例拍賣記錄,前兩例均為煉鐵產能指標拍賣,而新鋼鋼鐵為首例煉鋼指標拍賣,而前兩例拍賣因程序障礙至今仍未執行完畢。
產能指標強執沖擊波
鋼鐵產能指標拍賣引發巨大風波,主要原因是該“資產”的特殊屬性。
文安縣工信局一位局領導表示,按照上級工信部門的相關規定,建設項目投產前須拆除用于置換的退出設備,使其不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也就是說,一旦被拍賣的產能指標被執行完畢,新鋼鋼鐵相關設備將面臨被拆除。與此相對應,其一半產能將不再合法而停產,一半工人面臨下崗。
“首先是停產、工人下崗,其次是債務連鎖反應。”蔡文寶說,公司資產雖然接近70億元,但負債50億元左右,主要是銀行貸款。若正常生產,債務則可控,而一旦停產,則固定資產大幅貶值,工人大量失業,債務無法償還;另外,面臨拆除的生產設備,一般此前均在銀行進行了抵押,強制拆除將引發財產權糾紛,并將眾多債權銀行卷入。
據悉,法院的強執已經引發新鋼鋼鐵債權銀行的關注。如主要債權人廊坊銀行已通過司法程序向相關法院提交書面材料。
鄭春橋表示,按照河北省政府、廊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新鋼鋼鐵去產能工作將在2019年底前完成。若產能指標現在被拍賣轉移,將擾亂省市縣去產能工作的整體部署,同時公司發生動蕩引發不穩定因素,令人擔憂。
著名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法院對這種“特殊資產”的處置,給債權人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執法亦應考慮可操作性及社會效果,鋼企產能指標與設備等固定資產緊密捆綁,是否適合單獨執行值得商榷。他認為,從長遠制度設計來看,產能指標應與設備捆綁處置,否則債權人的權利行使或對負債率普遍較高的鋼鐵行業造成全局性影響。
“如果產能指標拍賣導致鋼企停產或死亡,大量員工下崗失業,恐怕不符合法院和債權人的初衷。”劉俊海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應對單獨拍賣產能指標案件予以關注,研究并出臺規范性文件。
記者10月19日致電負責執行的衡水中院,相關負責人并未回復記者提出的問題。
9月29日,新鋼鋼鐵“96萬噸煉鋼產能指標和65萬噸煉鐵產能指標”通過阿里巴巴司法拍賣平臺賣出。據悉,這是全國首例煉鋼產能指標的司法拍賣。被拍出的煉鋼和煉鐵產能,是新鋼鋼鐵總產能的一半。正如公司員工擔心的一樣,這宗拍賣一旦完成交割,意味著該公司應拆掉一半的產能設備,將導致至少一半工人下崗,公司存在猝死的危機。
作為當地第一稅收大戶,新鋼鋼鐵的生死引起文安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文安縣發改局局長鄭春橋10月18日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縣里已經專門就此行文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以尋求合適的解決辦法。
“產能指標”被單獨拍賣
新鋼鋼鐵的產能為200余萬噸,在重量級鋼企云集的河北并不突出,但在廊坊,仍能躋身前四名。該公司成立于1988年,目前有員工5000余人,總資產近70億元,是集煉鐵、煉鋼、軋鋼于一體的大中型民營鋼企。
10月18日中午,《華夏時報》記者在新鋼鋼鐵2號門看到,一輛輛載著鋼材的大卡車從公司院內駛出。院內巨大脫硫塔噴出的水汽,顯示生產正酣。
“目前公司正常生產,從2016年到今年9月,公司效益都不錯。”新鋼鋼鐵總經理蔡文寶說,產能指標拍賣事件因債務問題衍生,但公司近幾年一直在積極償還欠債,這得益于正常的生產和持續的盈利。
記者掌握的案卷顯示,新鋼鋼鐵產能指標被拍賣緣于早年間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一位名為孟希鳳的債權人,以最高7.5%的月息放款1.74億元給新鋼鋼鐵,后者因未及時還款,被訴至法院,獲裁定償付本息,后該案于2015年9月進入執行程序。
河北省高院先后指定了3家法院進行強執,但前兩家法院均未能執結。2017年12月,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指定負責執行此案。今年5月,衡水中院作出裁定,拍賣新鋼鋼鐵2#602立方米高爐65萬噸煉鐵產能、2#80噸轉爐96萬噸煉鋼產能。
這是一宗特殊的拍賣。作為環保壓力之下產生的鋼鐵產能指標,被作為企業資產,單獨由法院強執而拍賣,屬全國罕見。
衡水正譽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出具的評估報告書顯示,65萬噸煉鐵產能指標市場價值為1.75億元,96萬噸煉鋼產能指標市場價值為2.592億元,兩項合計4.342億元。
9月29日,衡水市中院通過網絡拍賣,上述兩份產能指標最終被福建龍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起拍價4.13億元拍得。資料顯示,福建龍鋼公司注冊地為福建龍巖漳平市,成立時間為2018年6月15日,僅早于拍賣3個月時間。
拍賣合法性爭議
在拍賣前,新鋼鋼鐵曾提出異議,認為法院執行所謂的“產能指標”并進行評估違法,稱“產能指標”不能以財產價值進行評價,該產能指標系在環保壓力下企業從事生產的資質的一部分,是公司固定資產和公司股權的附屬物。
對此,衡水市中院援引工信部《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第六條指出,在特定情形下,產能指標通過市場化的運作,可以進行交易,具有了財產屬性,可以作為執行標的進行評估和處置。
不過,記者注意到,該《辦法》第六條內容是: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該條款中“企業自愿”的說法,與法院強制執行并不相符。
而新鋼鋼鐵公司法務楊先生則指出,上述工信部《辦法》已經在2017年12月31日失效。執行法院引述失效的《辦法》為依據,駁回了執行異議,顯然適用法律錯誤。另外,法院方面還存在超額查封等問題。
鋼鐵產能指標交易,是近兩年來國家加大環保力度、去產能的大形勢下產生的新興事物。簡而言之,在國家不增加鋼鐵產能的情況下,企業想進行煉鋼煉鐵技術升級或新設鋼廠,應以存量產能指標為前提,由此產生了交易。目前,這類交易見于企業間自愿買賣。
“法院強制執行,則會衍生出很多問題。”蔡文寶稱。
記者通過阿里巴巴司法拍賣平臺查詢則發現,全網只有3例拍賣記錄,前兩例均為煉鐵產能指標拍賣,而新鋼鋼鐵為首例煉鋼指標拍賣,而前兩例拍賣因程序障礙至今仍未執行完畢。
產能指標強執沖擊波
鋼鐵產能指標拍賣引發巨大風波,主要原因是該“資產”的特殊屬性。
文安縣工信局一位局領導表示,按照上級工信部門的相關規定,建設項目投產前須拆除用于置換的退出設備,使其不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也就是說,一旦被拍賣的產能指標被執行完畢,新鋼鋼鐵相關設備將面臨被拆除。與此相對應,其一半產能將不再合法而停產,一半工人面臨下崗。
“首先是停產、工人下崗,其次是債務連鎖反應。”蔡文寶說,公司資產雖然接近70億元,但負債50億元左右,主要是銀行貸款。若正常生產,債務則可控,而一旦停產,則固定資產大幅貶值,工人大量失業,債務無法償還;另外,面臨拆除的生產設備,一般此前均在銀行進行了抵押,強制拆除將引發財產權糾紛,并將眾多債權銀行卷入。
據悉,法院的強執已經引發新鋼鋼鐵債權銀行的關注。如主要債權人廊坊銀行已通過司法程序向相關法院提交書面材料。
鄭春橋表示,按照河北省政府、廊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新鋼鋼鐵去產能工作將在2019年底前完成。若產能指標現在被拍賣轉移,將擾亂省市縣去產能工作的整體部署,同時公司發生動蕩引發不穩定因素,令人擔憂。
著名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法院對這種“特殊資產”的處置,給債權人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執法亦應考慮可操作性及社會效果,鋼企產能指標與設備等固定資產緊密捆綁,是否適合單獨執行值得商榷。他認為,從長遠制度設計來看,產能指標應與設備捆綁處置,否則債權人的權利行使或對負債率普遍較高的鋼鐵行業造成全局性影響。
“如果產能指標拍賣導致鋼企停產或死亡,大量員工下崗失業,恐怕不符合法院和債權人的初衷。”劉俊海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應對單獨拍賣產能指標案件予以關注,研究并出臺規范性文件。
記者10月19日致電負責執行的衡水中院,相關負責人并未回復記者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