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稱,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礦業”)于 2020 年 6月3日接到控股股東礦業總公司《關于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總公司改制重組的通知》,礦業總公司擬進行改制重組。改制重組完成后,根據相關安排可能涉及西藏礦業控制權變動。
從《公告》獲悉,中國寶武、日喀則城投、仲巴縣政府擬以現金形式對礦業總公司改制后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增資,屆時中國寶武將成為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7%。
《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礦業總公司擬改制重組的主要內容
1、根據自治區國資委2020年6月3日下發的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2日作出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總公司改制重組的批復》,礦業總公司擬由自治區國資委以礦業總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經評估的整體資產出資,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同時,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寶武”)、日喀則珠峰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喀則城投”)、仲巴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仲巴縣政府”),以現金形式對礦業總公司改制后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增資,礦業總公司改制及增資完成后的股權結構如下:
上述改制重組完成后,西藏礦業控股股東礦業總公司擬由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并擬作為中國寶武一級子公司進行管理。礦業總公司上述改制重組完成后,自治區國資委擬將所持礦業總公司改制重組后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2.00%股權無償劃轉至仲巴縣政府。股權劃轉完成后,礦業總公司改制重組后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
2、綜上,西藏礦業控股股東礦業總公司的改制重組事項擬導致西藏礦業實際控制人由自治區國資委變更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礦業總公司改制重組各參與方尚未簽署正式協議,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自治區國資委。
二、控股股東擬改制重組涉及主體的基本情況
1、中國寶武
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德榮,注冊資本 5,279,110.1萬元人民幣,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其實際控制人。中國寶武的經營范圍為:經營國務院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開展有關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日喀則城投日喀則珠峰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臣,注冊資本262,580.7849萬元人民幣,為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日喀則城投的經營范圍為: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與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工程服務咨詢;土地整治服務;房屋租賃;酒店管理;旅游開發;文化傳媒運營;建筑材料的生產、批發兼零售;城市用水供應、污水處理、危廢處置、再生資源開發利用、垃圾填埋;園林綠化養護、苗木種植;長途旅客運輸、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機動車檢測配套服務;對提升城市功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西藏礦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