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2020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結合各地實際,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意見》明確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要求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可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類,各地因地制宜確定改造內容清單、標準。要區分輕重緩急,切實評估財政承受能力,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不得盲目舉債鋪攤子。
在資金支持方面,《意見》明確提出,建立改造資金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一是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積極推動居民出資參與改造,研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辦法。支持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二是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給予資金補助,重點支持基礎類改造內容。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支持各地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措改造資金。三是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但不得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杜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四是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各類需改造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支持規范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參與改造。支持以“平臺+創業單元”方式發展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服務新業態。五是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可按現行規定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
在配套政策中,《意見》明確土地支持政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利用閑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的手續。增設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法積極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