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獲悉,為著力解決目前山西省煤炭企業實際困難,提升企業利潤空間,山西省政府日前下發《關于印發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要繼續為煤炭企業清費立稅,凡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取締。山西省煤炭開采企業繼續暫停提取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去年山西省出臺“煤炭20條”,大力清理涉煤收費,為山西省煤炭企業減負近200億元。今年,面對煤炭價格持續下跌,煤炭企業盈利能力下降的現狀,山西省出臺《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落實“煤炭20條”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要求,繼續推進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鼓勵煤炭企業與用戶簽訂長協工作、加大煤炭加工力度,穩定老用戶、開拓新市場,科學安排生產總量,規范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穩定煤炭價格。
今年,山西省煤炭開采企業繼續暫停提取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暫停時限調整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同時,減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務費。這將緩解企業資金流動不足問題,一定程度上提升企業利潤空間。
另外,山西省將協調金融機構,及時辦理煤炭企業續貸手續。鼓勵煤炭企業與用戶簽訂中長期購銷協議。同時,加快推進嚴厲打擊私挖濫采等非法違法采礦行為、遏制超能力生產等措施。
凡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取締。減少各級各類檢查,改革公路運銷煤炭管理體制,規范公路運銷煤炭管理行為,禁止強行統一經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