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記者從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獲悉,本月起,太原市暫停煤炭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限期繳存和土地復墾費的預存,以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太原市政府出臺了《太原市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方案》,將對涉及煤炭企業的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進行全面梳理,最大限度地減輕煤炭企業負擔。當前,太原市涉煤收費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性收費等。
此前,礦山企業在開采之前,要先繳納一筆資金作為保證金,在采礦過程中,礦山企業要邊開采邊治理恢復地質環境。如未治理或未達標,礦山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將不予返還。
對此,太原市暫停煤炭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限期繳存和土地復墾費的預存,待省、市政府出臺相關辦法后再行按照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