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規格高、影響大,做好活動期間全省空氣質量保障工作,中央關心、社會關切、國際關注。省政府已經印發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河北省空氣質量保障方案》,借鑒APEC會議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成功經驗,以燃煤管控、工業污染減排、機動車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為重點,對紀念活動期間可能影響空氣質量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采取減排措施,確保紀念活動期間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30%以上,有效保障首都環境空氣質量。
控制時間和范圍
(一)控制時間。
2015年8月28日0時至9月4日24時,共8天。其中,8月28日0時至31日24時為第一時段;9月1日0時至4日24時為第二時段。
(二)控制區域。
全省11個設區市和10個省直管縣(市)。
根據夏秋季節轉化期氣候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擴散對北京市空氣質量影響程度,將控制區域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衡水、邢臺、邯鄲市和定州、辛集、遷安、涿州市及寧晉、景縣、魏縣為重點控制區域;其他為一般控制區域。
重點控制區域在第一、第二時段全程啟動企業停產(停止排放污染物,下同)、限產(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下同)、施工工地停工和其他重點控制措施。一般控制區域在第二時段實施與重點控制區域相同的控制措施,啟動企業停產、限產和施工工地停工措施。在預測北京及周邊地區可能發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氣(AQI>200)和極端不利氣象條件時,在實施重點控制措施的基礎上,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協作小組辦公室統一要求,啟動實施重污染天氣紅色(Ⅰ級)應急減排措施。
(三)重點控制污染物。
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
(四)重點控制污染源。
工業源: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架點源,制藥、化工、印刷、工業涂裝、家具、汽車制造、汽車修理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
揚塵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礦石開采、各種料堆、散體物料運輸、裸露地面等;
機動車尾氣和油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機動車,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
其他污染源: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草,燒山、燒荒等,畜禽養殖,露天燒烤。
重點控制措施
(一)燃煤污染減排。第一、二、三產業中所涉燃煤設施要通過采取停產、檢修或降低生產負荷、燃用低硫優質煤、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等措施,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地區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暫停生產。未淘汰的10蒸噸及以下鍋爐、茶浴爐等燃煤設施暫停使用。重點控制區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電廠或機組,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一般控制區域內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電廠或機組,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實心粘土磚瓦窯一律停止生產。
(二)工業排放控制。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涉氣企業,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重點控制區域內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架點源,減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其他涉氣企業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工業企業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工序暫停生產。一般控制區域內高架點源,采取降低生產負荷、燃用低硫優質煤、實施排放績效管理、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或集中檢修等措施,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并確保達標排放。重點控制區域停產、限產企業3213家。一般控制區域第二時段停產、限產企業572家。
(三)機動車污染控制。加強對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和進京車輛查驗、疏導、勸返,達不到國Ш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進京,進省過境北京市低于國Ш標準的車輛實施遠端繞行。根據空氣污染預警情況,結合北京市限行措施,分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對城區機動車實施限行。停駛運輸土方、渣土等揚塵車輛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城市運行保障類車輛除外)。開展油品質量和油氣回收執法監察。
(四)揚塵面源污染控制。建筑施工工地采取灑水、覆蓋等抑塵措施。重點控制區域內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運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業,其他施工場地污染工序作業時間減半。重點控制區域停工工地1043處。一般控制區域第二時段停工工地1184處。增加建成區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作業頻次,加強對城市外道路揚塵治理和監管,未配裝密閉運輸裝置的運輸散體物料車輛或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礦粉等散體物料的堆場停止使用,并落實灑水、覆蓋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露天礦山全部暫停開采生產。采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和安排專人值守巡查,實時監控并嚴厲打擊焚燒秸稈等露天焚燒行為。加強畜禽養殖糞便污物無害化處理。建成區禁止露天燒烤。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河北省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環境保護廳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省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成立相應保障組織。
(二)明確責任分工。
1.省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分類指導,督促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燃煤發電機組限產和加快油品升級改造項目實施,確保按期供應高清潔油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監督指導企業停產、限產,開展工業散體物料堆場整治;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負責督促落實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監督燃煤設施減排、指導工業企業污染減排、取締燃煤小鍋爐、禁止露天燒烤,并會同省氣象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省公安廳牽頭負責制定車輛限行方案,督促落實車輛禁、限行,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省商務廳會同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環境保護廳開展油品質量和油氣回收執法監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建筑施工揚塵、城區道路及裸露地面揚塵治理;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城市以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露天礦山停產、礦山揚塵整治和關停取締實心粘土磚瓦窯;省農業廳牽頭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督導危險化學品及鋼鐵、焦化等重點企業落實停產、限產安全保障措施;省氣象局牽頭負責氣象預測預報;省委宣傳部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和輿論引導;省委農工部會同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秸稈禁燒工作。
2.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為各項控制措施的責任主體,負責實施并監督紀念活動期間行政區域內企業停產、限產和施工單位停工工作。各地紀念活動期間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將納入對各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同志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考核內容。
3.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對紀念活動期間各項措施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日報工作制度,對重點保障措施進展及時跟蹤,并通報落實情況。發現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移交監察部門追究問責。
(三)強化監測監管及應急措施。自2015年8月20日起,加強對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的監測和預判,特別是重點控制區域與北京市空氣質量的對比、分析;保證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儀器正常運行,數據準確,及時上傳;加強對重點涉氣企業排放監管,對火電、鋼鐵、水泥、玻璃、焦化等高架點源達標排放情況和相關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情況開展督導檢查,省、市在線監控數據平臺實行24小時值守,發現超標數據第一時間移送執法部門處置。紀念活動期間,加強環境執法巡查,重點加大對企業落實停產限產、超標排污、施工和道路揚塵、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及違法經營劣質煤炭等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重點控制區域內各縣(市、區)派駐執法人員。對停、限產企業和停工工地派駐現場監督人員,實行駐廠、駐點24小時專人負責制。紀念活動期間,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統一要求,及時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措施的啟動及終止工作。
(四)加大資金傾斜保障。對列入紀念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的燃煤管控、工業污染減排、機動車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等項目,經審核確認,在大氣治理專項資金使用中,優先安排予以獎補。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優勢,結合紀念活動整體宣傳安排,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紀念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意義、目標、措施、要求等,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紀念活動期間的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控制時間和范圍
(一)控制時間。
2015年8月28日0時至9月4日24時,共8天。其中,8月28日0時至31日24時為第一時段;9月1日0時至4日24時為第二時段。
(二)控制區域。
全省11個設區市和10個省直管縣(市)。
根據夏秋季節轉化期氣候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擴散對北京市空氣質量影響程度,將控制區域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衡水、邢臺、邯鄲市和定州、辛集、遷安、涿州市及寧晉、景縣、魏縣為重點控制區域;其他為一般控制區域。
重點控制區域在第一、第二時段全程啟動企業停產(停止排放污染物,下同)、限產(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下同)、施工工地停工和其他重點控制措施。一般控制區域在第二時段實施與重點控制區域相同的控制措施,啟動企業停產、限產和施工工地停工措施。在預測北京及周邊地區可能發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氣(AQI>200)和極端不利氣象條件時,在實施重點控制措施的基礎上,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協作小組辦公室統一要求,啟動實施重污染天氣紅色(Ⅰ級)應急減排措施。
(三)重點控制污染物。
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
(四)重點控制污染源。
工業源:火電、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架點源,制藥、化工、印刷、工業涂裝、家具、汽車制造、汽車修理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
揚塵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礦石開采、各種料堆、散體物料運輸、裸露地面等;
機動車尾氣和油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機動車,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
其他污染源: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草,燒山、燒荒等,畜禽養殖,露天燒烤。
重點控制措施
(一)燃煤污染減排。第一、二、三產業中所涉燃煤設施要通過采取停產、檢修或降低生產負荷、燃用低硫優質煤、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等措施,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地區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暫停生產。未淘汰的10蒸噸及以下鍋爐、茶浴爐等燃煤設施暫停使用。重點控制區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電廠或機組,降低生產負荷,減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一般控制區域內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電廠或機組,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實心粘土磚瓦窯一律停止生產。
(二)工業排放控制。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涉氣企業,一律停止排放污染物。重點控制區域內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架點源,減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其他涉氣企業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工業企業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工序暫停生產。一般控制區域內高架點源,采取降低生產負荷、燃用低硫優質煤、實施排放績效管理、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或集中檢修等措施,減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并確保達標排放。重點控制區域停產、限產企業3213家。一般控制區域第二時段停產、限產企業572家。
(三)機動車污染控制。加強對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和進京車輛查驗、疏導、勸返,達不到國Ш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進京,進省過境北京市低于國Ш標準的車輛實施遠端繞行。根據空氣污染預警情況,結合北京市限行措施,分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對城區機動車實施限行。停駛運輸土方、渣土等揚塵車輛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城市運行保障類車輛除外)。開展油品質量和油氣回收執法監察。
(四)揚塵面源污染控制。建筑施工工地采取灑水、覆蓋等抑塵措施。重點控制區域內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運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業,其他施工場地污染工序作業時間減半。重點控制區域停工工地1043處。一般控制區域第二時段停工工地1184處。增加建成區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作業頻次,加強對城市外道路揚塵治理和監管,未配裝密閉運輸裝置的運輸散體物料車輛或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礦粉等散體物料的堆場停止使用,并落實灑水、覆蓋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露天礦山全部暫停開采生產。采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和安排專人值守巡查,實時監控并嚴厲打擊焚燒秸稈等露天焚燒行為。加強畜禽養殖糞便污物無害化處理。建成區禁止露天燒烤。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活動河北省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環境保護廳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省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成立相應保障組織。
(二)明確責任分工。
1.省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分類指導,督促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燃煤發電機組限產和加快油品升級改造項目實施,確保按期供應高清潔油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監督指導企業停產、限產,開展工業散體物料堆場整治;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負責督促落實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監督燃煤設施減排、指導工業企業污染減排、取締燃煤小鍋爐、禁止露天燒烤,并會同省氣象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省公安廳牽頭負責制定車輛限行方案,督促落實車輛禁、限行,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省商務廳會同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環境保護廳開展油品質量和油氣回收執法監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建筑施工揚塵、城區道路及裸露地面揚塵治理;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城市以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露天礦山停產、礦山揚塵整治和關停取締實心粘土磚瓦窯;省農業廳牽頭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督導危險化學品及鋼鐵、焦化等重點企業落實停產、限產安全保障措施;省氣象局牽頭負責氣象預測預報;省委宣傳部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和輿論引導;省委農工部會同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秸稈禁燒工作。
2.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為各項控制措施的責任主體,負責實施并監督紀念活動期間行政區域內企業停產、限產和施工單位停工工作。各地紀念活動期間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將納入對各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同志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考核內容。
3.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對紀念活動期間各項措施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日報工作制度,對重點保障措施進展及時跟蹤,并通報落實情況。發現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保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移交監察部門追究問責。
(三)強化監測監管及應急措施。自2015年8月20日起,加強對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的監測和預判,特別是重點控制區域與北京市空氣質量的對比、分析;保證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儀器正常運行,數據準確,及時上傳;加強對重點涉氣企業排放監管,對火電、鋼鐵、水泥、玻璃、焦化等高架點源達標排放情況和相關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情況開展督導檢查,省、市在線監控數據平臺實行24小時值守,發現超標數據第一時間移送執法部門處置。紀念活動期間,加強環境執法巡查,重點加大對企業落實停產限產、超標排污、施工和道路揚塵、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及違法經營劣質煤炭等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重點控制區域內各縣(市、區)派駐執法人員。對停、限產企業和停工工地派駐現場監督人員,實行駐廠、駐點24小時專人負責制。紀念活動期間,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統一要求,及時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措施的啟動及終止工作。
(四)加大資金傾斜保障。對列入紀念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的燃煤管控、工業污染減排、機動車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等項目,經審核確認,在大氣治理專項資金使用中,優先安排予以獎補。
(五)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優勢,結合紀念活動整體宣傳安排,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紀念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意義、目標、措施、要求等,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紀念活動期間的空氣質量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