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鑄造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徐州市鑄造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提升全市鑄造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水平,推動鑄造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結合徐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深入開展鑄造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礎上(對新建鑄造企業或未列入前期統計企業一并納入本次整治范圍),對保留升級類企業,推進全過程污染治理,強化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管控,穩定達到《鑄造工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限值要求。2025年6月底前,對照“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逐家驗收銷號,進一步提升工藝水平,降低污染排放總量,實現鑄造行業綜合治理水平根本好轉。
二、重點任務
1.嚴格落實政策標準。嚴格執行節能、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限制類、淘汰類目錄,依法依規淘汰無芯工頻感應電爐、無磁軛(≥0.25噸)鋁殼中頻感應電爐等落后工藝裝備,推動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生產安全無保障的產能退出。落實新建、改擴建項目單位產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地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加強項目源頭把控。嚴格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要求,堅決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項目盲目發展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止產能盲目擴張。各相關單位依照《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江蘇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辦法》《江蘇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開展項目服務,確保新建、改擴建項目備案、環評、排污許可、安評、節能審查等手續合規、完備,項目建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
3.推廣先進工藝裝備。推動鑄造產品向高端化、專業化升級,加工工藝向高效化、精細化、節能化升級,增強工程機械、汽車等裝備領域的核心零部件供給能力。重點支持發展高緊實度黏土砂自動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鑄造、精密組芯造型、殼型鑄造、離心鑄造、金屬型鑄造、鐵模覆砂、消失模/V法/實型鑄造,輕合金高壓/擠壓/差壓/低壓/半固態/調壓鑄造、硅溶膠熔模鑄造、短流程鑄造、砂型3D打印等先進鑄造工藝與裝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4.確保全面達標排放。鑄造企業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嚴格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并按排污許可規定落實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要求。推動保留企業和新建企業參照裝備水平及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技術、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和運輸方式等績效差異化指標要求,積極培育環保績效AB級的標桿鑄造企業,帶動全行業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到2025年,培育環保績效AB級水平的標桿鑄造企業20家以上。嚴格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限期完成設施升級改造,不具備改造條件及改造后仍不能達標的,依法依規進行淘汰。推動實施深度治理,各地組織鑄造企業根據《鑄造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性技術指南(HJ 1292-2023)》,選擇適合自身的高效污染防治技術開展深度治理,實現源頭減排、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全流程深度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加快行業綠色轉型。引導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標準化園區、集聚發展,充分發揮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優勢。將綠色生產方式貫穿鑄造生產全流程,開發綠色原輔材料、推廣綠色工藝、建設綠色工廠、發展綠色園區,深入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企業采用高效節能熔煉設備、熱處理設備和節能壓鑄設備,加強鑄造生產過程能源管控,推進鑄造生產余熱回收及利用。推進鑄造廢砂再生處理技術應用、廢舊金屬循環再生與利用。加快推進鑄造企業綠色運輸,鼓勵鑄造企業的大宗物料和產業運輸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運輸方式,運輸車輛優先采用純電汽車,純電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協同推進鑄造行業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化、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政策措施
1.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強化企業幫扶指導,對鑄造行業提標改造、安裝監測監控設施等項目,積極幫助企業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補助。同時,將鑄造行業綜合整治納入2025年徐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支持范圍,進一步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提升企業治污積極性。
2.實施差異化管理。對鑄造行業環保績效A級企業、清潔生產I級及省級以上綠色工廠鑄造企業,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名單、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依托遠程監控、大數據分析等開展非現場監管,堅決做到“無事不擾、有事必到”,優先支持企業評選綠色領軍企業、簡化相關項目環評程序、優先安排補助資金。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實施。各地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按照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總體部署,把開展鑄造行業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要求,不搞簡單“一刀切”,指導幫助企業完成治理改造,引領帶動行業全面提升。
2.夯實企業責任。鑄造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實現達標排放。企業應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確保治污設施長期穩定運行。依法依規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
3.強化工作落實。各地根據鑄造企業排查摸底情況,以縣(市、區)為單位形成分類處置意見表,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結合完成時限倒排節點,細化工作計劃安排,有序推進各項綜合整治工作。其中,鑄造企業分類處置意見表、鑄造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推進計劃表、“一企一策”整改方案于2025年1月底前報送至市攻堅辦,由市攻堅辦組織各相關部門、行業專家統一審核把關。市攻堅辦每半月調度各項工作進展,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4.營造良好生態。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管理和橋梁紐帶作用,加強政策宣貫、行業服務、決策支撐。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和行業自律精神,認真履行環保、安全等責任,維護行業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