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1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節能標準化工作,推動化解過剩產能,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創新節能標準化管理機制,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強化節能標準實施推廣與監督,實施準入倒逼,以能效“領跑者”指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充分發揮標準在節能產業發展方面的引領作用,以及推動企業降低單位產值能耗、淘汰落后產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節能標準化管理機制和實施監督體系,制修訂省級節能地方標準80項,建設省級以上節能標準化示范項目20個,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節能標準化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機制
(一)建立完善協調機制。節能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將節能標準化工作列入本部門工作計劃,以節能標準為依托開展節能工作。省標準化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調處理跨部門、跨領域的節能標準制定和重要節能標準推廣實施等事項,建立部門間信息通報制度,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聯合推進節能標準化工作機制。各市、縣政府要根據本地節能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實行標準更新機制。簡化節能地方標準制修訂程序,從立項到發布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內。建立節能地方標準立項快速通道,各節能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可根據節能工作需要及時提出節能地方標準立項項目,省質監部門每年下達節能地方標準專項計劃,急需的節能標準可隨時立項,及時發布。根據建筑工程節能工作需要,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下達建筑工程節能標準制修訂計劃。建立節能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積極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科研機構承擔節能地方標準的制修訂項目,科學運用能效能耗數據監測、統計分析和評估結果,將能效“領跑者”指標和先進節能技術、經驗納入地方標準。完善節能地方標準復審機制,保證節能標準的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開展節能團體標準試點工作,推動節能新技術、新經驗快速轉化為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節能標準。(省質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三)健全實施監督機制。節能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節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加強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實施與監督,將強制性節能標準實施納入各地節能目標考核。強化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用能單位的監督、監測,督促用能單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采用節能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進一步夯實企業能源計量基礎,提升企業節能基礎能力。(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
(四)創新有效服務機制。以各部門信息網為依托,建立節能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及時發布節能標準信息。探索節能標準化服務新模式,支持標準化專業機構、節能監測機構、行業協會和教育培訓機構等單位廣泛開展節能標準宣傳貫徹、信息咨詢、標準比對研究、實施效果評估、標準化人才培養和企業節能標準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服務活動。宣傳普及節能標準化知識,增強各級各部門、用能單位和消費者的節能標準化意識。(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三、重點任務
(一)構建節能標準體系。積極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與國家、行業節能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將我省能效“領跑者”指標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節能技術納入國家、行業節能標準,提升我省技術的市場主導權和話語權。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根據我省節能工作需要,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相應的省地方標準;對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省地方標準。圍繞國家實施的“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貫徹落實國家強制性節能標準,制定相應的技術、管理方面的配套性省地方標準。充分發揮社團組織的作用,制定一批團體標準。支持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標準、管理標準的研制,細化、量化國家、行業和地方節能標準。跟蹤國內外節能標準發展新趨勢,逐步建立以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為主,團體標準為輔,相互銜接、協調配套,符合我省實際的節能標準體系。(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負責)
(二)開展節能標準化示范項目建設。選擇具有示范作用和輻射效應的園區或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標準化示范試點工作,重點圍繞泛能微網節能技術、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低溫余熱利用、吸收式熱泵供暖、冰蓄冷和高效節能電機等先進節能技術、設備的推廣應用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開展示范項目建設。(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