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李樸民在宏觀經濟運行發布會上表示,以鋼鐵、煤炭等行業為重點,力爭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在化解產能過剩方面取得突破,同時中央將設立專項資金,對地方和企業化解產能過剩進行獎(勵)補(貼)。“這個獎補的資金主要用于人員的安置。”李樸民稱。
此前《時代周報》報道,該專項資金首期規模可能為300億元,重點是推動“僵尸企業”退出。
1月13日,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煤炭行業研究團隊發布報告,預計將有高達1400億元資金規模用于煤炭去產能。
申萬宏源報告稱,在1月4日在太原召開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工作座談會上,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示,中央財政將出資1000億元,以地方政府配資的方式,用于去產能過程中的人員安置。
根據中央政府出資和地方政府配置的方式,申萬宏源預計為鋼鐵、煤炭兩行業去產能資金支持規模將達到2000億元。“考慮到煤炭行業負擔較重,預計70%將用于煤炭行業去產能,因此煤炭行業將獲得1400億元的資金用于去產能工作。”申萬宏源報告寫道。
申萬宏源稱,員工安置采取政府和企業相結合的方式,預計可安置180萬煤炭行業員工,實際削減落后產能3.6億噸。
對于專項資金的具體規模,界面新聞記者致電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相關人士,均表示還未最終確定。“目前還在走程序,需要上報國務院通過后才能確定最終規模。”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一位高層對界面新聞記者說。
2006年至今,中國煤炭產能不斷增加,但近年煤炭需求卻在不斷下降,供過于求的矛盾日漸突出。《中國煤炭報》報道稱,2015年全國煤炭產能過剩17.48億噸。
2015年前10個月,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實現利潤同比下降62%,國有煤炭企業由去年盈利300億元轉為虧損223億元。控制煤炭產能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的主要工作。
在2015年年底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指出,2016年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目標為6000萬噸,未來三年內暫停新建煤礦項目審批。
1月9日,在煤科總院煤炭戰略規劃研究院成立一周年學術研討會上,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姜志敏表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煤礦總規模達到57億噸。正常生產及改造的煤礦為39億噸,停產煤礦3.08億噸,新建改擴建煤礦14.96億噸,約8億噸屬于未經核準的違規項目。
李樸民表示,中央對化解產能過剩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依法為實施市場化退出創造條件,加快破產清算案件的審理。落實財稅支持、不良資產處置、失業人員再就業和生活保障以及專項獎補等措施。“要盡可能多的兼并重組,少破產清算,并認真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李樸民說。
雖然用市場倒逼產能退出已經成為共識,但不少處于瀕臨破產的煤炭企業,仍寄希望于政府出臺煤炭行業最低限價來改變困境。
大宗商品信息服務商安迅思表示,在1月上旬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山西省調研期間,已有相關部門提議出臺煤炭行業最低限價措施,以便緩解煤炭行業的脫困壓力。
不過,市場人士普遍不看好煤炭最低限價政策的效果。分析師鄧舜指出,煤炭行業已經具有相當高的市場化程度,“供需關系決定一切。”他說。
鄧舜稱,煤炭行業多為國有大型企業,煤炭職工人員眾多,國家對煤炭行業向來都比較重視,相關部門建議國家出臺煤炭最低限價措施也與此有關。
“出臺煤炭行業最低限價,顯然與近期中央強調的供應側改革、通過市場倒逼產能退出背道而馳的,”鄧舜表示,“出臺煤炭最低限價措施的難度非常大,最終可能還是以強調煤電長協合同的價格和執行力度為主。”
在此次的宏觀經濟運行發布會上,李樸民還提到,為化解鋼鐵、煤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除設立專項資金外,發改委還將采取另外四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嚴禁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按照“四個一批”——“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途徑,加快化解產能過剩,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其次,要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法治辦法來化解產能過剩,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等相關的法律法規。
三是要加大政策力度引導產能主動退出。要研究制定務實有效的激勵政策措施,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多種渠道主動壓減產能。
李樸民給出四大具體做法:一是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發展的需要,調整企業發展戰略,主動退出過剩產能;二是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減量化兼并重組,退出部分產能;三是城市鋼廠實施轉型轉產或減量化環保搬遷;四是結合實施“一帶一路”戰略,通過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帶動優勢產能“走出去”。
此外,李樸民表示,還應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規范政府行為,取消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和各種形式的保護,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各類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強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意識,依法解決兼并重組、產能退出的資產債務處置和職工安置等問題。依法維護債權人、債務人以及企業職工等的合法權益。完善社保政策,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