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要求,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部分重點行業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以下簡稱環保專項執法檢查)。
一、指導思想
以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近期關于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為指導,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以鋼鐵行業、水泥制造行業、平板玻璃制造行業、城鎮污水處理廠、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為重點,逐一檢查、完善信息、依法查處、及時公開。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推進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執行,開展重點涉氣行業環境保護專項整治
1.鋼鐵行業
此次檢查主要針對鋼鐵行業中的燒結(球團)工序、高爐煉鐵工序和煉鋼(轉爐、電爐)工序,重點檢查鋼鐵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情況。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環評制度執行。檢查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別保護的區域。檢查2015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
燒結(球團)工序。檢查燒結機機尾是否配備除塵裝置,顆粒物是否達標排放;燒結機是否實現全煙氣收集,燒結(球團)是否配備除塵脫硫(脫硝)等煙氣治理裝置,是否取消煙氣旁路;各項大氣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煉鐵工序。檢查高爐煤氣是否采取凈化回收措施,熱風爐各項大氣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原料系統、煤粉系統、高爐出鐵場等其他生產設施是否配備除塵裝置,顆粒物是否達標排放。
煉鋼工序。檢查轉爐(一次煙氣),鐵水預處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轉爐(二次煙氣)、電爐、精煉爐,連鑄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窯、白云石窯焙燒等生產工序或設施是否配備除塵裝置,顆粒物是否達標排放。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檢查廠區鐵精礦、煤、焦炭等物料和原輔材料的貯存、運輸、篩分、破碎揚塵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是否達標。
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檢查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環保部門聯網,通過對設施進行校對,來檢查其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
2.水泥制造行業
本次檢查僅針對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包含獨立粉磨站。重點檢查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情況。
環評制度執行。檢查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別保護的區域。檢查2015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
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與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檢查企業新型干法水泥窯窯尾是否配套建設除塵脫硝裝置,各項大氣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礦石破碎系統、生料粉磨系統、水泥粉磨系統、水泥包裝等各產塵環節的除塵裝置是否配套齊全,顆粒物是否達標排放。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檢查企業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閉措施,廠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是否達標。企業應加強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減少顆粒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檢查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環保部門聯網,通過對設施進行校對,來檢查其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
3.平板玻璃制造行業
重點檢查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情況。
環評制度執行。檢查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別保護的區域。檢查2015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
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與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玻璃窯爐是否配備煙氣除塵脫硝裝置,以重油、石油焦等為燃料的是否配套脫硫裝置,各項大氣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原料系統是否配備封閉原料庫,配料系統是否配備除塵裝置,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是否達標。企業應加強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減少顆粒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檢查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環保部門聯網,通過對設施進行校對,來檢查其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
檢查中發現鋼鐵、水泥熟料生產、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存在環境違法問題,應依法及時查處。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別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應依法責令拆除或關閉。對未經環評批準擅自開工的建設項目,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責令恢復原狀。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違法企業,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并可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減少顆粒物排放的違法企業,按照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對存在自動監控設施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并對相關運營商加大公開曝光力度。
(二)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專項整治
本次檢查主要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不包含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生產運行情況,落實環境監管責任,重點檢查如下內容。
1.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情況。檢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否能確保各項污染物指標持續穩定達標。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對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違法企業,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應將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2.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查清各項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通過校對,檢查自動監控設施是否真實反映排污狀況。對自動監控設施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嚴厲打擊,并加大相關運營商公開曝光力度。對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并將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3.污泥處置情況。檢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情況,對污泥產生量、去向等進行全面檢查,嚴查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三)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
各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聯合公安機關對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進行檢查,重點查處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和處置事件多發態勢。(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應高度重視,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內容、緊扣時間節點、強化責任考核,切實有效提升相關重點行業環境保護防治管理水平。各地應加強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宣傳、檢查和督辦,組織開展自上而下的抽查工作,確保環保專項執法檢查扎實推進。環境保護部將適時對各地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瞞報漏報、弄虛作假情況嚴重的地區,列入下一年度重點環境監察稽查范圍。
(二)突出問題導向。環保專項執法檢查既要對行業的排污單位實現全覆蓋,也要突出問題導向,著力發現一批、解決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各地要認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環境問題銷號制度,弄清問題性質、找到癥結所在、落實責任主體、切實加以解決。
(三)加大處罰力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嚴肅查處。對偷排偷放、持續超標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超標排污、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重打擊。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
2016年5月底前,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確定整治重點,印發具體的工作方案,完成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階段(6月至10月)
各地根據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完成對鋼鐵行業、水泥制造行業、平板玻璃制造行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全面排查,梳理環境問題,查處一批環境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2016年10月底前,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重點地區環保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環境保護部將結合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抽調各地執法骨干,集中培訓部署,混編組成檢查組適時對環境質量差、污染物濃度不降反升的重點區域進行抽查。
(三)信息公開和總結報告階段(11月)
2016年11月15日前,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將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并將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和信息公開情況報送我部。
五、信息報送要求
本次專項執法檢查信息報表通過“12369”環保熱線(www.12369.gov.cn)網站的環境監察《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各地應指定具體部門、人員負責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信息報送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各級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信息統計和分析,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
(一)請于2016年5月31日前,將信息調度負責人和聯系人電話、傳真、移動電話以及電子郵箱,報送我部。
(二)在環保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期間(6月至10月),各省(區、市)每月至少編發一期工作簡報,簡報內容要圍繞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充分反映工作開展情況、措施、成效。工作簡報在《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信息管理系統》各地動態欄目中發布。
(三)按照“誰檢查誰填報”的原則,環保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期間(6月至10月),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及時在系統中完成《鋼鐵企業檢查情況表》《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檢查情況表》《平板玻璃企業檢查情況表》《城鎮污水處理廠檢查情況表》的填報。
(四)請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將鋼鐵、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情況和環境違法企業信息向社會公開(系統自動生成);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將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和信息公開情況報送我部。
(五)各地要加強填報數據的審核,嚴把信息公開質量關。信息公開內容要在省級環保部門網站上公布,階段性報告和總結報告使用的數據要與《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的數據一致。
(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簡報、總結報告、信息填報、信息公開的全面性和及時性將作為2016年環境監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近期關于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為指導,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以鋼鐵行業、水泥制造行業、平板玻璃制造行業、城鎮污水處理廠、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為重點,逐一檢查、完善信息、依法查處、及時公開。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推進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執行,開展重點涉氣行業環境保護專項整治
1.鋼鐵行業
此次檢查主要針對鋼鐵行業中的燒結(球團)工序、高爐煉鐵工序和煉鋼(轉爐、電爐)工序,重點檢查鋼鐵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情況。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環評制度執行。檢查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別保護的區域。檢查2015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
燒結(球團)工序。檢查燒結機機尾是否配備除塵裝置,顆粒物是否達標排放;燒結機是否實現全煙氣收集,燒結(球團)是否配備除塵脫硫(脫硝)等煙氣治理裝置,是否取消煙氣旁路;各項大氣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煉鐵工序。檢查高爐煤氣是否采取凈化回收措施,熱風爐各項大氣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原料系統、煤粉系統、高爐出鐵場等其他生產設施是否配備除塵裝置,顆粒物是否達標排放。
煉鋼工序。檢查轉爐(一次煙氣),鐵水預處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轉爐(二次煙氣)、電爐、精煉爐,連鑄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窯、白云石窯焙燒等生產工序或設施是否配備除塵裝置,顆粒物是否達標排放。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檢查廠區鐵精礦、煤、焦炭等物料和原輔材料的貯存、運輸、篩分、破碎揚塵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是否達標。
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檢查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環保部門聯網,通過對設施進行校對,來檢查其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
2.水泥制造行業
本次檢查僅針對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包含獨立粉磨站。重點檢查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情況。
環評制度執行。檢查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別保護的區域。檢查2015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
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與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檢查企業新型干法水泥窯窯尾是否配套建設除塵脫硝裝置,各項大氣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礦石破碎系統、生料粉磨系統、水泥粉磨系統、水泥包裝等各產塵環節的除塵裝置是否配套齊全,顆粒物是否達標排放。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檢查企業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閉措施,廠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是否達標。企業應加強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減少顆粒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檢查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環保部門聯網,通過對設施進行校對,來檢查其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
3.平板玻璃制造行業
重點檢查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情況。
環評制度執行。檢查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別保護的區域。檢查2015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
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與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玻璃窯爐是否配備煙氣除塵脫硝裝置,以重油、石油焦等為燃料的是否配套脫硫裝置,各項大氣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原料系統是否配備封閉原料庫,配料系統是否配備除塵裝置,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是否達標。企業應加強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減少顆粒物排放。
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檢查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環保部門聯網,通過對設施進行校對,來檢查其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
檢查中發現鋼鐵、水泥熟料生產、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存在環境違法問題,應依法及時查處。對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別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應依法責令拆除或關閉。對未經環評批準擅自開工的建設項目,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責令恢復原狀。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違法企業,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并可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減少顆粒物排放的違法企業,按照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對存在自動監控設施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并對相關運營商加大公開曝光力度。
(二)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專項整治
本次檢查主要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不包含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生產運行情況,落實環境監管責任,重點檢查如下內容。
1.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情況。檢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否能確保各項污染物指標持續穩定達標。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對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違法企業,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應將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2.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查清各項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通過校對,檢查自動監控設施是否真實反映排污狀況。對自動監控設施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嚴厲打擊,并加大相關運營商公開曝光力度。對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并將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
3.污泥處置情況。檢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情況,對污泥產生量、去向等進行全面檢查,嚴查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三)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
各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聯合公安機關對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單位進行檢查,重點查處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和處置事件多發態勢。(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應高度重視,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內容、緊扣時間節點、強化責任考核,切實有效提升相關重點行業環境保護防治管理水平。各地應加強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宣傳、檢查和督辦,組織開展自上而下的抽查工作,確保環保專項執法檢查扎實推進。環境保護部將適時對各地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瞞報漏報、弄虛作假情況嚴重的地區,列入下一年度重點環境監察稽查范圍。
(二)突出問題導向。環保專項執法檢查既要對行業的排污單位實現全覆蓋,也要突出問題導向,著力發現一批、解決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各地要認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環境問題銷號制度,弄清問題性質、找到癥結所在、落實責任主體、切實加以解決。
(三)加大處罰力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嚴肅查處。對偷排偷放、持續超標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超標排污、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重打擊。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
2016年5月底前,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方案要求,確定整治重點,印發具體的工作方案,完成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階段(6月至10月)
各地根據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完成對鋼鐵行業、水泥制造行業、平板玻璃制造行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全面排查,梳理環境問題,查處一批環境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2016年10月底前,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重點地區環保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環境保護部將結合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抽調各地執法骨干,集中培訓部署,混編組成檢查組適時對環境質量差、污染物濃度不降反升的重點區域進行抽查。
(三)信息公開和總結報告階段(11月)
2016年11月15日前,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將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有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并將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和信息公開情況報送我部。
五、信息報送要求
本次專項執法檢查信息報表通過“12369”環保熱線(www.12369.gov.cn)網站的環境監察《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各地應指定具體部門、人員負責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信息報送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各級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的信息統計和分析,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
(一)請于2016年5月31日前,將信息調度負責人和聯系人電話、傳真、移動電話以及電子郵箱,報送我部。
(二)在環保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期間(6月至10月),各省(區、市)每月至少編發一期工作簡報,簡報內容要圍繞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充分反映工作開展情況、措施、成效。工作簡報在《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信息管理系統》各地動態欄目中發布。
(三)按照“誰檢查誰填報”的原則,環保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期間(6月至10月),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及時在系統中完成《鋼鐵企業檢查情況表》《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檢查情況表》《平板玻璃企業檢查情況表》《城鎮污水處理廠檢查情況表》的填報。
(四)請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將鋼鐵、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情況和環境違法企業信息向社會公開(系統自動生成);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將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和信息公開情況報送我部。
(五)各地要加強填報數據的審核,嚴把信息公開質量關。信息公開內容要在省級環保部門網站上公布,階段性報告和總結報告使用的數據要與《2016年重點行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的數據一致。
(六)環保專項執法檢查簡報、總結報告、信息填報、信息公開的全面性和及時性將作為2016年環境監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