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債轉股實施機構陸續獲批籌建,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或臨近出臺。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銀監會法規部正在制訂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今年上半年差不多能出臺。
有業內人士預計,按照此前部門規章出臺規律,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需要經過公開征求意見,因此預計該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有望在今年上半年結束前公布。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持有工商企業的股權,同時根據國務院此前印發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此輪銀行債轉股均由第三方機構實施運作。
目前,可預計有三種方式實施債轉股,一是把債權資產轉讓、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實施債轉股。目前我國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各省也有設置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二是銀行通過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子公司來實施債股轉。目前部分銀行已陸續獲批籌建資產股權投資公司;三是如果有必要,或將批準符合條件的銀行設立專門經營債轉股的實施機構。
今年4月25日,銀監會發布公告,同意籌建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在此之前,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農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也獲批籌建。另據不完全統計數據,截至目前,此輪市場化債轉股簽約金額已經從今年3月初的4300多億元升至7000多億元。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監管層之所以讓商業銀行設立資產投資子公司,是基于當前處置不良資產的實施機構比較少,以及銀行整體不良資產化解壓力增大,造成供需結構失衡,因此才允許銀行新設資產投資子公司這一增量債轉股實施機構。
“作為債轉股實施機構,存量資產管理公司以及銀行新設立的資產投資子公司各有優勢。”溫彬表示,由于銀行與子公司可以實現更合理的定價交易,銀行設立的子公司實施債轉股以后,如果未來債轉股公司經營好轉、效益提高,債轉股會有溢價效益,溢價收益實際上還是間接屬于銀行,因此銀行更愿意設立子公司實施債轉股。另外,銀行設立子公司,債轉股企業可以實現與銀行直接、間接的聯系,企業可以獲得全方位金融支持,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比子公司模式處置手段更多,比如在資本市場的運作等。(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左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