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契約化管理,是企業市場化改革的重要舉措,是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2018年,攀鋼按照鞍鋼集團契約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起經營者高風險、高彈性、高壓力、高責任、高激勵運營機制,與25家單位簽訂契約化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并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給予確定。25家單位全部完成契約化經營利潤目標,保證了攀鋼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有效落地,經營業績創歷史最好水平。
今年以來,針對各單位契約化運營管理與市場化運營融合度不足、不適應、不協調等問題,攀鋼總結和梳理現有自主經營管理經驗,根據依法合規原則、市場主體原則、系統配套原則、差異化管理原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年度契約化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聘用合同書》《年度戰略績效與薪酬評價考核辦法》《企業經營者績效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企業經營班子成員市場化選聘實施辦法》及若干保障制度。針對充分落實企業法人各項職權以及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修訂完善了授權體系,明確各級企業的權責邊界;完善職能監控、審計監督、后評價追責“三位一體”的企業運營監管體系,為深化契約化經營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為進一步推進直管單位經營者市場化、職業化要求,攀鋼堅持黨管干部與市場化選人用人相結合的原則,對經營者實行內部選聘和社會化選聘。對于內部選聘的經營者,實現“體制內的能上能下”;對于社會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現“體制外的能進能出”。完善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對經營者強化業績考核結果與職務任免剛性聯動,設置核心指標、發展指標、管理控制指標三類年度績效評價考核指標,實行差異化管理及滾動財務預算考核。同時,攀鋼強化黨建主體責任,發揮企業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實行黨政同獎同責,生產經營和黨建指標一體化考核。
攀鋼根據未來3年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圍繞產業結構發展戰略,對實行契約化經營的企業,設置“一企一策”考核指標,構建差異化指標體系,分級分類考核,引領企業發揮比較優勢,實現特色化、差異化發展。
為了讓職工及時共享契約化經營發展帶來的紅利,激發職工責任共擔、共同發展的動力,攀鋼持續優化企業職工、管理人員、經營者緊密對應的“重精準、強激勵、硬約束、嚴考核”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完善以業績為導向,以價值創造為核心的管理人員、職工考核評價機制,構建起更加符合實際、貼近市場的績效指標及考核評價體系,不斷深化契約化經營與市場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