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首單債轉股項目花落鞍鋼。
4月5日,興業銀行與鞍鋼集團在北京簽署債轉股基金合作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雙方達成100億元債轉股基金合作意向,首期共募集資金50億元,期限10年。這是我國東北地區簽約的第一個債轉股項目。
所謂債轉股就是把企業債務轉化為股權,是一種債務重組,也是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之一。債轉股使企業債務減少,資本增加。原本的“債主”變股東。對于實行債轉股的企業來說,這是一次減少杠桿,減低經營壓力的重生機會。而參與的銀行也能減少自己的不良貸款。
根據國務院去年出臺的債轉股規定,銀行不能直接轉成股東,而是要先將債權轉讓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并持股經營。因此,本次興業銀行并沒有直接獲得鞍鋼集團的股份。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興業銀行首期將募集資金50億元,期限10年,專門用于鞍鋼集團調整債務結構,降低企業杠桿率。
作為北方唯一的鋼鐵行業央企鞍鋼在2016年取得了較為亮眼的經營業績。近日鞍鋼股份發布2016年年報,年報顯示,公司2016年實現營業收入578.82億元,同比增長9.71%;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6.16億元,同比扭虧為盈。
鞍鋼集團總會計師于萬源表示,整個債轉股規模為100億,鞍鋼的總債務大致能降0.3%,據2016年年報顯示,鞍鋼股份資產負債率為48.58%,較2015年的50.70%有所下降。于萬源表示,下一步在資本運作層面,鞍鋼仍會有新的動作。
事實上,鞍鋼一直在尋求突圍。早前,公司控股股東鞍鋼集團由全民所有制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并將注冊資本由107.94億元擴充至260億元。
東北證券研究報告認為,鞍鋼集團改制成為“有限責任公司”,將有助于公司減少債務、投資、流動性三大風險。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目前國有企業改革浪潮下的主要方向。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革后,有明確的投資主體和權責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
鞍鋼通過增資擴股方式改制,有助于減少債務風險、投資風險。同時由于公司制下,股權形式的國有資本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可以通過運作,在市場中進行轉讓和交易,不僅盤活了國有資產,更對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具有較大促進。特別是增資擴股之后,可使鞍山鋼鐵在當前鋼鐵行業現金流普遍緊張的情況下,進一步改善資本結構,減少財務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李劍閣曾發文指出,債轉股的關鍵在于改變企業的公司治理,以便扭轉經營狀況,恢復盈利能力。債轉股是一劑能治病的苦藥,但不能當作補藥。不能不用,但不能濫用。
持有類似觀點的也不在少數,長江證券研究團隊就認為,這一輪“債轉股”與之前不同點在于,標的選擇更加偏向成功率高的企業,即可以最后選擇退出。退出的關鍵在于企業“債轉股”之后,改善了經營壓力,業績利潤得到回升。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胡喆也認為,“債轉股”的對象更應針對陷入暫時性債務危機但存在重整可能性、能恢復正常經營并可脫困的企業,而非僵尸企業。
循此邏輯不難看出,債轉股的理想標的應該是經營狀況較為良好,但又為債務問題所擾的鋼鐵企業。而新近達成債轉股項目的鞍鋼無疑符合這一標準。
蘭格鋼鐵研究中心主任王國清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鞍鋼和東北特鋼是有區別的,首先企業性質不一樣,鞍鋼是央企,東北特鋼是國企;其次兩者的負債情況也不一樣,東北特鋼資產負債率達85%;從債務償還情況來看,鞍鋼還沒有傳出債務違約的情況,而東北特鋼自2016年起持續有10多起債務違約現象出現,企業的經營實力和誠信受到相關金融機構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