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最大的風險是法律風險,成立法律事務分會是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的需要。鋼鐵工業本身經濟容量大,每個企業的資產、資金容量、就業容量也大,對上下游產業影響也大,搞好了對國家和社會貢獻很大,出了問題造成的損失也大。新形勢下企業法律工作的目標,要從單純的解決糾紛向為支撐企業正常運營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轉變。
鋼鐵企業社會責任環保責任風險凸顯
根據國家的立法趨勢和法治化進程,隨著政府和社會管理的不斷創新,當前以及今后一段時期,鋼鐵企業要高度關注以下七類風險,這也是法律事務的重點工作。
一是社會責任風險。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很多企業承擔著社會服務和生活保障功能,有的供氣供暖必須保障,有的企業應該得到的社會化服務還留在企業承擔,有的企業時常被民事糾紛和法律糾紛困擾。企業的產品質量、事故、工傷等常常要企業承擔經濟和民事責任。城鎮化的推進,很多鋼鐵企業在區位上由城市邊緣地帶逐漸成為副中心地帶,企業與社區逐漸相互交織,訴求和糾紛增多,這些對鋼鐵企業平安運行和運行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環保責任風險。鋼鐵行業是高能耗、高排放行業,隨著環境污染的惡化趨勢與環境事故的頻繁發生,環境保護已經成為最受社會關注的公共事務之一。目前,對環境保護法的修改草案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并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國家會充分利用各種經濟手段,把隱形的環境成本顯性化,把外部的環境成本內部化,國家已頒布大氣污染防治計劃,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計劃也在制訂。鋼鐵企業既是工業產值的貢獻大戶,又是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大戶,環保的法律成本和經濟成本日益上升。
三是勞動用工風險。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今年3月1日《實施細則》開始實施。鋼鐵行業既是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也是勞動密集型行業,要高度關注企業在勞務用工、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合規運營風險以及作為用工主體的連帶責任風險。
四是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中的風險。羅百輝表示,不少企業“走出去”時,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在不同的社會制度、經濟文化、法律環境和自然環境下開展投資合作、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方面,都遇到由于文化、經濟、法律以及風俗習慣之間的巨大差異和溝通障礙而造成損失的情況。企業往往因缺乏對法規政策的深入了解,缺乏體制、機制和國際化人才的支持保障,缺乏在項目運營管理過程的磨合以及雙方商業文化的融合,使上述差異和矛盾會逐步暴露、積累,不及時化解將會直接轉化為法律風險。
五是重要子企業相關產業發展中的風險。相對于公司總部而言,子公司在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意識、自身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法律風險防范保障措施等方面都相對薄弱,但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卻同樣存在。多元產業的法治建設也要加強。
六是公共關系風險。在網絡環境和信息化條件下,企業如果發生突發性事件,通過信息的放大效應,可以實現瞬間全球通,企業愈大,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形象損害可能也就愈大,尤其是境外糾紛。而大多數企業往往缺乏這方面的應對機制和化解能力。
七是當前的經營風險和改革風險。當前,行業處于困難時期,相當一部分企業面臨經營風險,企業改革又勢在必行,這二者涉及很多復雜而重大的問題,其中法律風險防控比以往更多更重要。
“鋼鐵企業長期以來是企業所在地的主要經濟貢獻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這容易使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意識淡薄,而在企業所面臨的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都發生著重大變革的情況下,企業面臨的是市場和法治的雙重挑戰,商業風險更加集中到法律風險上。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的法治思維意識不可依然如故。”羅百輝認為,企業法律事務工作要做到兩個加強:一是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總要求,健全組織。同時重視法律顧問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一手抓法律顧問隊伍覆蓋性,一手抓法律顧問人才整體素質的提升,加強法律顧問業務和職業精神的培養。二是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資本投入。從法律風險投入產出效果出發,國際通行的企業法律事務方面的開支占銷售收入的1%,而我國企業實際投入只有0.02%。舍不得必要的投入,吃虧會在后頭。
要做好國家法律法規、重大產業政策論證和推廣工作。行業存在的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等問題,企業存在的盲目發展、無序競爭、自律性不強等問題,要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和執行解決行業發展和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在推進市場化,而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還不夠公平規范的情況下,加強法治研究和政策建議,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同時,要對企業改革提供法律事務服務,幫助企業降低風險成本,使風險管理逐步走上量化分析軌道。幫助企業制訂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和工作方案,不僅讓企業懂得“底線”、“紅線”,還要對識別出來的法律風險進行量化分析。
針對我國鋼鐵產品遭受所謂“合規性”貿易壁壘的涉案數量一直居于其他行業前列,還要積極開展“兩反一保”應訴業務,為鋼鐵企業開展涉外經濟業務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