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二)《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三)《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
(四)《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發〔2018〕44號)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鋼鐵超低排放改造目標
新建鋼鐵企業:全省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現有鋼鐵企業: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荊州市、鄂州市等地鋼鐵企業按《關于部分重點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湖北省環保廳公告2018年第2號)要求執行大氣特別排放限值。在此基礎上,加快推動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1年底前,武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鋼有限公司、鄂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湖北金盛蘭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到2023年底前,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荊州市、鄂州市、咸寧市等七城市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他地區鋼鐵企業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提出了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具體要求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升級改造,主要從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物料運輸及監測監控等方面實施改造。
有組織污染排放控制:有組織排放源主要污染物達到標準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應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
無組織污染排放控制: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強化各項管控措施要求,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
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進出鋼鐵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
污染排放監測與監控要求:各鋼鐵企業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及時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生態環境及有關部門聯網。
(三)強調了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方案》從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境準入、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設施、有序實施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鋼鐵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有關稅法、加大資金和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強化科研技術支撐等九個方面提出了任務要求。《方案》從健全領導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評價管理、強化監督執法、加強宣傳引導等五個方面強化了保障措施。
(四)制定了改造項目清單和時間進度
結合鋼鐵企業分布及污染治理實際水平,明確了全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總體進度要求,針對性制定了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進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