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鋼鐵企業出臺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
什么是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通知指出,全省未按國家及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完成“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方式運輸”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鋼鐵企業,以及改造后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鋼鐵企業,其生產用電量(不含鋼鐵企業所屬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的基礎上,實行分階段分層次加價。
據悉,因實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收入,主要用于支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及穩定運行。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江蘇此次公布的差別化電價政策,隨著時間的推移,加價標準也將隨之提高。
△江蘇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加價標準
差別化電價政策具體如何執行呢?根據通知,省生態環境廳將根據鋼鐵企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現場檢查和監督性監測情況,匯總形成需要執行差別化電價的企業名單以及企業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具體項目,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發文公布執行差別化電價企業名單、未達標項目、加價標準、起始執行時間,通知省電力公司。省電力公司按照應執行差別化電價的企業名單、加價標準、起始執行時間收取加價電費,并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分別將半年度(年度)差別化電價執行情況形成報告,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生態環境廳。
差別化電價并不會跟著鋼鐵企業“一輩子”。記者注意到,通知還明確了退出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程序。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具備評估監測報告的鋼鐵企業,以及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查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完成整改的鋼鐵企業,可以向省生態環境廳提交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的申請報告。省生態環境廳將退出執行差別化電價的鋼鐵企業名單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生態環境廳聯合下發停止執行文件,通知省電力公司,自省生態環境廳函告之月的次月起,停止執行差別化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