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廠破產職工安置方案發布
鋼鐵行業因為嚴重產能過剩導致部分企業大幅虧損,一些企業不得不面臨轉型。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發布。
近日,公司冶煉區將實施環保關停,進行戰略調整,實現轉型升級發展。在戰略調整、轉型升級期間,需對職工進行分流安置,具體方案草案如下:
(一)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職工可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公司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再給予一次性企業補助。
1.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1)經濟補償月數計算
2008年1月1日前(不含當日),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2008年1月1日后(含當日),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的標準
①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為本人在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②職工月工資高于全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全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為十二年。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高金額不超過全市2014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三倍。
2.一次性企業補助
(1)一次性企業補助月數
一次性企業補助月數與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月數一致。
(2)一次性企業補助標準
計算一次性企業補助的標準為1500元/月。
3.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職工,公司原則上不與其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若職工自愿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支付一次性企業補助。其經濟補償金為:
(1)經濟補償月數
從本方案生效之日起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數。
(2)經濟補償標準
計算經濟補償的標準為3000元/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總額不超過全市2014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三倍。
4.計算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補助金的工作年限:依據職工檔案記載或相關有效證明,職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及符合國家工齡連續計算政策的工作時間。凡調入公司且在原國有單位未領取經濟補償的職工,原單位的工作年限視同于公司的工作年限;在原單位已領取了經濟補償的職工進入公司前的工作年限不計入公司工作年限;凡公司面向社會招聘進入公司的職工,只計算進入本企業工作后的工作年限。
5.對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公司將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關聯企業支持,搭建就業平臺,提供就業崗位和相關培訓。
(二)內部退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計算,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公司批準后可辦理內部退養。內部退養期間的待遇(生活費)標準為:
辦理內部退養時本人(崗位工資+基礎工資)×80%+工齡工資+保留工資。內部退養期間的待遇(生活費)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內部退養期間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由公司承擔,個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繳費基數為辦理內部退養時本人月繳費基數,當本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的規定時,按規定執行。
(三)短期輪崗息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計算,對職工工齡男滿30年、女滿22年的,自愿申請、單位同意可辦理短期輪崗息工。
1.短期輪崗息工人員必須服從公司輪崗安排,短期息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2.對原已辦理短期息工人員,若選擇短期輪崗息工的,期滿后必須先輪崗。
3.對期滿不回的或不參加公司組織輪崗的,停發其一切待遇,并按曠工處理。
4.短期輪崗息工期間的待遇按兩種方式,輪崗期間的待遇按照所在崗位待遇執行,息工期間的待遇與內部退養一致。
(四)公司內部競爭上崗
對軋管區重新定崗定員,人員控制在4000人以內,采取競爭上崗(方案另定),分流安置職工。子公司進一步做強做大,實行雙向選擇,分流安置職工。
(五)內部其他單位轉崗安置。通過公開招聘、雙向選擇、轉崗安置到安鋼,九剛,特鋼等
(六)轉型升級、新開發項目提供崗位,分流安置職工。
(七)勞務輸出
公司采取競聘方式選配人員組建專業化隊伍,以勞務輸出方式到內部其他單位、公司關聯企業和社會其他企業的部分崗位(業務),參與勞務輸出的人員勞動合同關系主體仍為公司。勞務輸出職工的薪酬由輸入單位支付,公司按月代發。“五險一金”的繳納分兩類執行,其中:符合內部退養和短期輪崗息工條件的職工單位部分由公司承擔,個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其他勞務輸出職工的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均由個人承擔。
(八)、對特殊職工的辦理
對因工負傷并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享受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鑒定確認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仍留在公司的,由公司按現行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單位批準后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方案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企業補助,同時依據下列辦法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三十六條),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1.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以全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4個月,六級傷殘12個月。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職工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長期治療的其他工傷職工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60個月,六級傷殘48個月。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以全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0個月,八級傷殘8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10級傷殘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26個月,八級傷殘18個月,九級傷殘10個月,10級傷殘6個月。
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職工,由公司按現行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單位批準后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方案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企業補助,同時患絕癥的還享受相當于12個月工資標準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享受相當于9個月工資標準的醫療補助費,患較重傷病的還享受相當于6個月工資標準的醫療補助費。
對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含公司規定且已辦理的女職工哺乳假期)內的,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由公司按現行方式管理直至“三期”期滿。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單位批準后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方案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企業補助。
對夫妻雙方,公司原則上不與其同時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公司轉型升級提供崗位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時,對特困家庭職工等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現已辦理退養等簽訂協議至退休或公司文件明確至退休的在冊不在崗人員,由公司按現行方式進行管理;現已經辦理息工等其他在冊不在崗人員,可返回公司參加崗位竟聘。若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本人申請,公司批準后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方案第三條第一款執行。
(九)、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企業補助,依據國家稅法規定,超過全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相關規定
1.辦理期限
崗位競聘工作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
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此后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本方案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不再支付一次性企業補助。
選擇內部退養、短期輪崗息工的,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從2016年1月1日起,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職工,以及工齡男滿30年、女滿22年的職工,不再辦理內部退養或短期輪崗息工。
2.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兩個月期滿,不選擇本方案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未能競爭上崗的,轉入公司再就業培訓中心進行為期不超過3個月的轉崗培訓,轉崗培訓期間待遇按現行轉崗培訓規定執行。轉崗培訓期間或轉崗培訓期滿,對安排工作不愿意上崗達兩次以上的;上崗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以及提供兩次競聘機會仍未能競聘上崗的,公司依據法律法規與其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3.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停產單位或崗位的職工工資按公司上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執行。兩個月以后,未選擇本方案規定的分流安置渠道的、未上崗的或不參加轉崗培訓的停發工資,按曠工處理。
鋼鐵行業因為嚴重產能過剩導致部分企業大幅虧損,一些企業不得不面臨轉型。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發布。
近日,公司冶煉區將實施環保關停,進行戰略調整,實現轉型升級發展。在戰略調整、轉型升級期間,需對職工進行分流安置,具體方案草案如下:
(一)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公司職工可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公司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再給予一次性企業補助。
1.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1)經濟補償月數計算
2008年1月1日前(不含當日),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2008年1月1日后(含當日),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的標準
①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為本人在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②職工月工資高于全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全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為十二年。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高金額不超過全市2014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三倍。
2.一次性企業補助
(1)一次性企業補助月數
一次性企業補助月數與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月數一致。
(2)一次性企業補助標準
計算一次性企業補助的標準為1500元/月。
3.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職工,公司原則上不與其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若職工自愿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不支付一次性企業補助。其經濟補償金為:
(1)經濟補償月數
從本方案生效之日起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數。
(2)經濟補償標準
計算經濟補償的標準為3000元/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總額不超過全市2014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三倍。
4.計算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補助金的工作年限:依據職工檔案記載或相關有效證明,職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及符合國家工齡連續計算政策的工作時間。凡調入公司且在原國有單位未領取經濟補償的職工,原單位的工作年限視同于公司的工作年限;在原單位已領取了經濟補償的職工進入公司前的工作年限不計入公司工作年限;凡公司面向社會招聘進入公司的職工,只計算進入本企業工作后的工作年限。
5.對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公司將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關聯企業支持,搭建就業平臺,提供就業崗位和相關培訓。
(二)內部退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計算,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公司批準后可辦理內部退養。內部退養期間的待遇(生活費)標準為:
辦理內部退養時本人(崗位工資+基礎工資)×80%+工齡工資+保留工資。內部退養期間的待遇(生活費)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內部退養期間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由公司承擔,個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繳費基數為辦理內部退養時本人月繳費基數,當本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的規定時,按規定執行。
(三)短期輪崗息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計算,對職工工齡男滿30年、女滿22年的,自愿申請、單位同意可辦理短期輪崗息工。
1.短期輪崗息工人員必須服從公司輪崗安排,短期息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2.對原已辦理短期息工人員,若選擇短期輪崗息工的,期滿后必須先輪崗。
3.對期滿不回的或不參加公司組織輪崗的,停發其一切待遇,并按曠工處理。
4.短期輪崗息工期間的待遇按兩種方式,輪崗期間的待遇按照所在崗位待遇執行,息工期間的待遇與內部退養一致。
(四)公司內部競爭上崗
對軋管區重新定崗定員,人員控制在4000人以內,采取競爭上崗(方案另定),分流安置職工。子公司進一步做強做大,實行雙向選擇,分流安置職工。
(五)內部其他單位轉崗安置。通過公開招聘、雙向選擇、轉崗安置到安鋼,九剛,特鋼等
(六)轉型升級、新開發項目提供崗位,分流安置職工。
(七)勞務輸出
公司采取競聘方式選配人員組建專業化隊伍,以勞務輸出方式到內部其他單位、公司關聯企業和社會其他企業的部分崗位(業務),參與勞務輸出的人員勞動合同關系主體仍為公司。勞務輸出職工的薪酬由輸入單位支付,公司按月代發。“五險一金”的繳納分兩類執行,其中:符合內部退養和短期輪崗息工條件的職工單位部分由公司承擔,個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其他勞務輸出職工的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均由個人承擔。
(八)、對特殊職工的辦理
對因工負傷并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享受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鑒定確認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仍留在公司的,由公司按現行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單位批準后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方案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企業補助,同時依據下列辦法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三十六條),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
1.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以全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4個月,六級傷殘12個月。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職工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長期治療的其他工傷職工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60個月,六級傷殘48個月。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以全市2014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0個月,八級傷殘8個月,九級傷殘6個月,10級傷殘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26個月,八級傷殘18個月,九級傷殘10個月,10級傷殘6個月。
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職工,由公司按現行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單位批準后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方案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企業補助,同時患絕癥的還享受相當于12個月工資標準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享受相當于9個月工資標準的醫療補助費,患較重傷病的還享受相當于6個月工資標準的醫療補助費。
對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含公司規定且已辦理的女職工哺乳假期)內的,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由公司按現行方式管理直至“三期”期滿。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單位批準后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方案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企業補助。
對夫妻雙方,公司原則上不與其同時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公司轉型升級提供崗位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時,對特困家庭職工等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現已辦理退養等簽訂協議至退休或公司文件明確至退休的在冊不在崗人員,由公司按現行方式進行管理;現已經辦理息工等其他在冊不在崗人員,可返回公司參加崗位竟聘。若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本人申請,公司批準后可辦理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方案第三條第一款執行。
(九)、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和一次性企業補助,依據國家稅法規定,超過全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相關規定
1.辦理期限
崗位競聘工作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
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此后選擇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本方案規定領取經濟補償金,不再支付一次性企業補助。
選擇內部退養、短期輪崗息工的,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從2016年1月1日起,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職工,以及工齡男滿30年、女滿22年的職工,不再辦理內部退養或短期輪崗息工。
2.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兩個月期滿,不選擇本方案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未能競爭上崗的,轉入公司再就業培訓中心進行為期不超過3個月的轉崗培訓,轉崗培訓期間待遇按現行轉崗培訓規定執行。轉崗培訓期間或轉崗培訓期滿,對安排工作不愿意上崗達兩次以上的;上崗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以及提供兩次競聘機會仍未能競聘上崗的,公司依據法律法規與其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3.本方案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停產單位或崗位的職工工資按公司上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執行。兩個月以后,未選擇本方案規定的分流安置渠道的、未上崗的或不參加轉崗培訓的停發工資,按曠工處理。